第A07版:法治随笔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0年06月15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记忆中的典型案例

□余凤

可能有些读者还记得,20世纪90年代末,上海发生了一起社会轰动的银行宾馆抢劫杀人案。那起案件的刑事以及随后的民事赔偿审理先后在我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整理历史资料时发现一张老照片,记录的是2000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的银河宾馆民事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01年第2期刊登了该案。

1998年8月间,一位女客人住进上海银河宾馆,被上门抢劫的犯罪分子杀害。宾馆监控设施反映,抢劫杀人凶手在寻找作案目标时,两小时内七次上下宾馆电梯,而无人对其盘问。被害人父母将宾馆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安全防范不力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宾馆认为,刑事犯罪具有不可预见性,承担责任的应是罪犯,不是宾馆。

在当时,从案件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上看,该案是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特殊性在于案件在实践中没有先例可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没有现成的研究成果可供借鉴。合议庭最终根据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的理解,从合情、合法、合乎一般道德准则的视角,以宾馆未尽对住客的保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由判决宾馆赔偿8万元。

该案判决书中的说理成为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经典之言:  “宾馆作为特殊服务性行业,应向住客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保证宾馆内设施及环境安全,恪尽最谨慎之注意义务,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使住客在宾馆免遭非法侵害。否则即为违反合同义务,应向住客承担违约责任”。

除银河宾馆案外,整理历史资料发现,我院审理的新亚汤臣泊车案、云都浴客猝死案、大韩航空公司坠机案、全国首例代孕所生子女监护权纠纷案、全国首例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全国首例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国首例假币行政案等案件,均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院以来,我院共41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4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入选各类国家级案例库的案件数亦位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这些典型案例部分是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部分是推动法律规则制定或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典型案件。我想,这就是典型案例的力量及意义所在。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