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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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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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10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

“不敢报告、不愿报告”或担刑责

闵行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启动仪式 本版照片由闵行检察院提供
闵行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新闻发布会
闵行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启动仪式

□见习记者  张叶荷

作为一名母亲,竟帮助自己男友性侵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小美(化名)。听来匪夷所思,但这却是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然而,在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还能做些什么?

15日,在上述案件办结后,闵行检察院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再往前进了一步——由闵行区委政法委主持,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10家单位共同会签《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解决“谁报告”  “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等难题,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对解决“对于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敢报告、不愿报告”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一次有益的探索。

一只眼睛、一双手、一棵枯树

“我院办理的这起亲生母亲帮助男友性侵自己女儿小美的案件,得益于心理老师在发现该案后就立即报告了学校领导,并陪着小美去派出所报案,从而及时抓获了犯罪人员。”目前,闵行检察院已将被害女生母亲及其男友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案件的及时发现,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提供了极大的助力。那么,该起案件又是如何及时被心理老师所获悉的呢?

案发源于一幅小美画的画。“2019年10月,因不堪忍受被性侵,小美便去找了学校的心理老师。心理老师发现小美欲言又止,于是就想试着通过让小美绘画的方式来打开话题。”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告诉记者,心理老师从小美画中的一只眼睛、一双在拆房子的手及一棵挂着金钱和礼物的枯树,发现小美的“难言之隐”。之后,心理老师便细细询问了小美相关情况并得知了小美被母亲及母亲男友性侵的事实。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难题,该案中,闵行检察院“打蛇打七寸”。在该案中,有两个有力的证据证实了两名被告人的“暴行”,即:小美画的心理测试图画直观地反映了小美被性侵后的心理状态,以及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格局;在审查案件中,针对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闵行检察院调取了案发地的监控录像,扣押了被告人的手机调取聊天记录,证实两名被告人共谋性侵被害人的经过。

仅5件是学校及医疗机构主动报案

由于心理老师的及时报告,各部门才能及时地将小美从困境中解救出来。然而,并非所有的孩子都如此幸运。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以来,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审查逮捕案件92件,审查起诉案件84件,其中发生在学校及校园周边的7件,培训机构的4件,医疗机构的4件,其中仅有5件是学校及医疗机构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

如在一起遗弃案中,被告人蒋某原系来沪打工人员,其在广西老家有配偶与儿子,却在打工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生活后在本市某出租房内分娩产下一女婴,该女婴因病被送至闵行区某医院救治,经短期治疗后达到出院标准。但被告人蒋某为逃避支付医药费和抚养义务,在多次收到医院出院通知信件及电话后,仍拒绝将女儿接回,且从来未去医院探望,导致其女儿被长期遗弃在该医院。

后经医院报案,2019年9月3日,蒋某被公安人员从上海市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传唤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2019年10月25日,蒋某因犯遗弃罪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目前尚在服刑中。

“2018年以来,检察院先后起诉了4件遗弃未成年人案件,也均由收治医院及时报案,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程慧认为,在上述案件中,学校老师和医疗机构的及时报案、司法机关有效落实综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部分案件因相关人员报案不及时导致未成年人反复受侵害,或者缺乏后续的救助措施,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

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

记者看到,《办法》分总则、报告流程、处置流程、日常预防4个章节,通过多项举措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发现难、报告难、救助难、联动难等问题。

一是细化报告条件,即什么情形该报告。第一类是侵害及危险报告——即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人员如发现未成年人发生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被遗弃、虐待等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第二类是安全隐患报告——即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反映情况;第三类是招录人员报告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不得录用。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即谁来报告。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居(村)民委员会;旅店、宾馆等。体现特殊行业,特殊职责,区别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行为。

三是厘清报告流程,即怎么报告。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多头报告、线索质量真伪难辨等难题,《办法》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

“此次《办法》新增了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闵行检察院还率先在全市开发了区级层面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线索受理平台,通过线上监督、线下防控两种途径,提升强制报告落实的高效与便捷。”程慧指出,目前在实施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难题,比如对于违反强制报告规定的主体应如何承担责任,该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如何举证;如何加强监督相关行业的落实情况等,有待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

未及时报告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强制报告制度并非首次在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出现。那么,此次闵行区会签的《办法》有何特殊之处呢?

程慧告诉记者,这次闵行出台的《办法》是对国家层面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与细化,在回应了社会的关注与需求之外,还能够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线索,有效保护未成年人。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在案发后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涉及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监护干预等,需要各职能部门合力协作。程慧认为,就检察机关来讲,新形势下的未检工作综合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职能,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检察机关尽早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开展法律监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如果发现应该报告而不报告的情形,检察机关还能向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纠正。

“没有及时报告,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程慧认为,当前,面对社会还是要加强对报告责任主体的培训与宣传,通过报纸、新闻、互联网等途径全面宣传,让民众认识到强制报告的重要性,知道如何判断线索、固定证据等行使报告的流程。此外,还需通过隐私保护、激励机制打消报告者的顾虑,让全社会都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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