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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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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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榜

邻里因漏水起纠纷法官变身“和事佬”

因下水管道堵塞问题,亲如一家的邻居争吵得不可开交,最终起诉至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

某日高某在自家的卫生间洗衣服,发现棚顶开始滴水,随后棚顶渗出许多排泄物,导致卫生间内物品受到污染,高某的财产遭受了损失。高某第一时间到楼上询问漏水原因,但楼上的陈某到卫生间查看后,并未发现异常,也没有漏水问题,因此拒绝赔偿高某的损失。因漏水原因不明,高某无法修理和清洁自家的卫生间,只能保持原状。随后,高某将陈某起诉至二道江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

二道江区法院钢城法庭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造成损失的原因及情况进行调查,承办法官到现场对现状进行拍摄记录,并邀请小区物业人员对其房屋上次维修的情况进行说明。小区物业维修人员表明,在一周前对高某家检修时发现,主下水管道堵塞,再加之高某家中此前更换卫生间管道时管道密封不严,导致堵塞的排泄物在压力作用下从密封缝隙处漏出,最终导致此次情况发生。

法官认为,邻里之间不应为小事破坏和气,之后将二人聚在一起说明情况。原本双方因为此事情绪颇为激动,在经过法官的详细解释,分析双方各自的问题后,双方也都冷静下来,也不愿因此破坏邻里情分。于是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原告高某也写下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非法收养孩子后反悔生母诉请带走孩子被驳回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件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原告李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舒某支付抚养费4000余元,并要求将孩子李某某带走,法庭审理后调解未果,遂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农历五月初一,李某生育一子,取名李某某。李某某出生后第三天,李某经人介绍,将李某某送给舒某代养,舒某以李某某系其生育的儿子为名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

舒某离异后需要外出务工,遂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托养协议,将李某某交由李某抚养,协议约定舒某每月给付李某1000元生活费。

协议签订后,舒某外出务工。

期间,舒某给付了三个月生活费后未能再给付,为此与李某发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舒某给付生活费并带走李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系李某某的母亲,因李某送养李某某的行为不受我国收养法保护,是违法送养,故其依法对李某某负有抚养义务,李某依据托养协议约定提出的诉讼主张,意在规避其法定义务,其行为明显违反婚姻法规定。因此,李某与舒某之间签订的托养协议约定事宜,对舒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堵塞“生命通道”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重庆一物业公司因堵塞“生命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造成小区业主损失扩大被判担责。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公司被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犹某系渝北区某小区业主,被告系原告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2017年3月19日,原告房屋室内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进入小区时发现,物业公司设置的铁制地桩占用了消防通道,致使消防车通行受阻,进而影响了火灾扑救。这起火灾导致原告户内家具、电器烧毁,并造成原告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应保持公共区域之水、电、气、消防装置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案涉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规定,禁止占用、堵塞楼道、走廊、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以保证公共通道畅通和消除消防隐患。该案中,被告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约定及规定,故应当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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