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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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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出首张适用《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昨天,本市开出首张适用《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8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岳阳街道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方舟园广场荣乐中路12弄153号1-2层,发现一家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的店铺有店员正在沿街道路上帮客户清洗车辆,路面污水横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责令其改正,并对该行为立案调查。经过约谈得知当事人因为当天下午生意繁忙,故安排员工将顾客车辆停在店外道路上进行清洗。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可能被处300元以上3000以下的行政处罚。8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劝阻当事人已经改正错误。因当事人的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且首次被发现,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执法人员于昨日开具了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李某收到决定书后得知自己不用行政处罚时忐忑的心情也放下了,他表示今年受疫情的影响生意大不如前,行政机关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他深受触动,今后一定会更加主动配合行政机构落实各项管理要求,主动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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