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专家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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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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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走私冻品 呵护“舌尖”安全

以案释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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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中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主要着力点。各级法院在审理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劳动纠纷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妥善化解各类涉疫矛盾纠纷。本期“专家坐堂”聚焦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

【案例一】

坚决打击非法集资

积极维护金融秩序

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张某伙同王某军等同案人(另案处理),以军创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实体”,拥有实体分公司40家、联盟商家2500家,计划以在全国成立上千家酒店连锁、进行主板上市等名义吸引投资者。同时还以返了么公司在互联网上推出的“返了么”投资平台投资有高额回报、推出高收益投资理财产品以及购买军创集团股份为名对外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军创公司、返了么公司获得资金后仅实际投资部分项目,至2017年5月出现资金紧张,张某等人无法对集资参与人进行利息分红、返现提现、退还集资款。经审计,返了么公司及军创公司用于收取上述集资款的账户收入共3.4亿元,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金额为1.3亿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张某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系将“庞氏骗局”等传统模式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实施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该类诈骗犯罪隐蔽性强,受骗人数更多,资金吸收速度更快,社会危害亦更严重,是当前金融犯罪打击的重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该类集资诈骗犯罪,对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

走私食品入境获刑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杜某系华脉公司、华焕鑫公司、华仲兴公司、华宗鑫公司(上述公司均已另案处理,以下简称华脉公司等)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2013年11月起,杜某指使同案人代表上述公司与多名境内货主商定,以每吨6000—8000元不等的“包柜”费,将我国内地禁止进口的俄罗斯、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疫区国家的猪产品等冻品走私入境。在冻品运至香港后,又将冻品的外包装盒及原产地标签更换为美国,骗领中国检验检疫部门驻香港办事机构的检验证明,由华脉公司等以伪报原产地方式走私发运至广州番禺或佛山新港等口岸。经统计,华脉公司等走私来自疫区国家的冻品共235个货柜,合计6041吨。杜某于2019年10月被依法逮捕。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杜某系华脉公司、华焕鑫公司、华仲兴公司、华宗鑫公司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走私情节严重,应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2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走私食品入境严重冲击国内食品市场和畜牧业等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来自疫区的食品未经合法检验、检疫,很可能含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致病细菌和病毒,一旦走私进入内地市场,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走私食品犯罪,坚决遏制走私食品犯罪的高发态势,有力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打击侵犯专利技术

保护自主创新成果

敦骏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2017年11月,敦骏公司主张虹联公司未经其许可制造、销售的多款产品侵犯了涉案发明专利权,给敦骏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虹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6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虹联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且因侵权行为获取了原属于专利权人的利益,显失公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涉案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数量、涉案专利对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率等因素,酌定虹联公司赔偿敦骏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2020年5月26日,判决虹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敦骏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2万元。

【法官说法】

科技创新是企业第一生产力,加强对专利成果的保护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人民法院通过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准确解释,并结合被诉侵权产品特点,依法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有力打击侵犯企业专利技术行为,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促进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案例四】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

快速化解劳资纠纷

2020年6月底,胡某等31名劳动者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劳动办投诉称,冠利达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其中部分劳动者的工资已被拖欠三个月以上。劳动办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因疫情期间国外订单取消造成资金紧张,导致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目前虽有订单,但部分劳动者因工资问题消极怠工,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在劳动办的调解下,冠利达公司与劳动者达成分期支付工资的初步意向,但劳动者仍有顾虑,担心即使按时完成订单生产,公司仍有可能拖欠工资。为此,劳动办与法院联系,启动“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机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到公司现场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经过宣讲,公司和劳动者均同意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于当天完成审查工作,2020年7月1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冠利达公司与31名劳动者达成的分期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劳动者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

【法官说法】

“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机制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人民法院通过联调机制快速化解劳动争议,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多元、便利的解纷机制,既稳定了就业岗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五】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佳旺公司是一家主营餐具消毒的中小微企业,2018年6月,广州市番禺环境监测站对佳旺公司的餐具消毒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环境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二级排放限值。同年9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告知陈述申辩权、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佳旺公司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2万元。佳旺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佳旺公司涉案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确凿,处罚程序合法,但应适用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考量行政相对人是否有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相关因素,使行政处罚更为合理。为妥善解决涉案争议,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以法律规定的最低幅度10万元实施处罚,佳旺公司亦同意主动缴清罚款。

【法官说法】

本案审理之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市场遭遇重创,佳旺公司等餐具消毒企业亦受到重大冲击。人民法院根据已查明事实,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依法组织行政机关与企业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进行调解,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例六】

积极促成和解协议

保障企业经营发展

申请执行人穗华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公司、水利水电公司欠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生效判决,置业公司应向穗华公司偿还到期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830万元,水利水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水利水电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万元并查封其部分房产。水利水电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冻结其银行存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无法开工、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另有多个建筑公司、包工头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冻结资金中的部分款项是案外人转入水利水电公司账户的工程保证金。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和解,经反复磋商,水利水电公司的投资方同意为债务提供担保,穗华公司亦同意减免水利水电公司部分利息及违约金,并允许其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年6月11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水利水电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水利水电公司及时复工复产。

【法官说法】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企业对资金需求更为迫切,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大量工人失业,影响经济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虽已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仍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加入新的保证人、适当延长履行期限等方式,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保障被执行企业资金需求,使案件处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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