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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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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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合格的监护人吗

相信任何一位为人父母者读到本期封面故事都会心有戚戚。花季少女乐极生悲,为庆生和朋友唱歌饮酒后,不幸从出租屋楼顶坠亡。父母痛失爱女(尽管监护人张某称其是收养的弃婴),想要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将聚会参与者和房屋出租人告上法庭。这种心情我们可以理解。然而,笔者还是不得不从法律角度和情理角度,说说这对父母在这件事情上不可推卸的责任。

也许这对父母确有难言之隐,无法时时刻刻尽到监护责任。但根据现有证据,我们只能认定,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没有做到法律要求的这一点。

悲剧的种子,可能早就埋下——一位花季少女,不和自己父母生活在一起,而是在外租房,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作为成年人,不可能没有这样的常识。其次,父母平时是否对女儿的行踪予以关注,是否对女儿交往的朋友有所了解,这些我们不得而知。但笔者推测,他们是不清楚的。

养儿一百岁,常忧九十九。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认知里,孩子多大了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不可能对他们无牵无挂。身为人母,笔者也常为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担心,常祈祷他能平安健康,但也知道,无论我们多么小心翼翼,有些悲剧仍无法避免。我们只能尽自己所能,防微杜渐看得见的危险。

生命只有一次,切莫掉以轻心。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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