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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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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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评选容不得半点“瑕疵”

□何  勇

2月4日,记者从四川南充顺庆区文明办获悉,当地已撤销失信人员何志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2月4日《新京报》)

有钱不还,有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成为失信人员,俗称“老赖”。这样的“老赖”即便对自己的母亲非常孝顺,是有名的大孝子,但掩盖不了个人道德上的污点和瑕疵。

如今,“老赖”俨然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样一位传递负能量的“老赖”却获评道德模范,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即使文明办在舆论压力之下最终撤销了“老赖”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客观上仍然产生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向社会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更严重的是,“老赖”完全有可能拿着“道德模范”的招牌四处招摇撞骗,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从这个角度说,道德模范评选容不得“瑕疵”,不容“老赖”获评道德模范。

事实上,从政策层面说,失信人员压根就不能参加道德模范评选,获得了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必须撤销,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硬杠杠。中央“两办”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四川省“两办”于2018年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均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既然已经规定失信人员不得参评道德模范,那么评选道德模范活动的主办单位理当查询一下所有参评人员特别是拟定表彰的道德模范是否属于失信人员,这是评选道德模范不该缺少的环节,在技术上也没有难题。“老赖”获评道德模范,不该把所有责任归咎于参评人员个人隐瞒失信情况,归根结底是主办单位没有核查参评人员是不是失信人员。这背后不是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程序存在瑕疵,而是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根本没有意识到“老赖”获评道德模范的可能性和问题的严重性,才会有当地文明办一开始给出的“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这种荒唐回应。

总之,道德模范评选、“好人”评选,容不得半点“瑕疵”,主办单位一定要慎之又慎,务必遵循宁缺毋滥原则,万不可让“老赖”之流钻了空子评上道德模范、“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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