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域外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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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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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监管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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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贵”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药品价格过高则最为人们诟病。如何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让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层面,一直困扰着这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对药这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许多国家均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价格管控办法,使药价得以长期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其中立法监管成为一条贯穿其间的主线。

■日本

政府严格控制药价

在日本几乎所有的处方药都享受医保,药品的价格在医保体制下由政府主导定价,医保根据政府的定价补偿药品的费用。由于日本已经基本实行医药分开,药品的出售不是医院盈利的重心。

政府对药价的严格控制,使得药品不存在巨额利润空间,零售价已经被政府规定,所以医院在采购药品时会尽量压低批发价,如果采购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零售价,医院和药店可以赚取差价,如果高于零售价会亏损。由于政府经常进行药品价格的市场调查,药品的政府定价和市场销售价格基本持平。一旦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会在下次政府定价时加以调整。药店里出售的非处方药虽然不享受医保,但价格也并不昂贵。

■澳大利亚

政府提供药品福利计划

作为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48年就开始实施的“药品福利计划”(PBS计划)对控制药品价格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这个计划下,很多处方药的价格由国家补贴,而且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覆盖了很多人们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处方药。药品福利计划筹资独立于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筹资之外,由联邦政府全额提供,单独运行。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常规药品确定为全民健康保险的处方用药。凡是纳入到药品福利计划的基本药物,一律由政府制定每种药品的最高报销价,而这个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不同的个人支付上限。

■英国

调控计划监管药价

作为药品生产大国,英国政府较早认识到了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管制需求。对于药品价格,英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还通过“药品价格调控计划”进行控制,并实施“面面俱到”的监管。总体来看,成熟透明、分类明晰的药价形成机制,以及全面严格的监管是英国控制药价的主要经验。

从立法变迁来看,1941年的《药房和药品法》体现出中央政府对药品的直接管制,采取价格控制为主的经济性管制方法。随后,英国政府成立药品安全委员会,并颁布《1968年药品法》,管制日益严格。近些年,英国政府又采取了一系列管制改革,使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同时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总体来说,英国政府所管制的药品价格分为两大类,一是针对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所覆盖的专利处方药,另一类是针对非专利处方药。英国对前者价格进行间接控制,即在确定药品价格时以控制制药公司的利润来达到价格管理的目的,对后者则通过限制最高价等措施来控制价格。

在监管方面,英国政府部门可谓“面面俱到”,例如对制药公司历年来的经营和销售数据进行趋势分析;对纳入“药品价格调控计划”的销售情况和没纳入该计划的销售情况进行对比;对比某制药公司和其他类似企业的经营活动;对各制药公司每年的成本、资产和利润水平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上这些评估和对比可为确定药价提供依据。

■法国

政府定价全程监管

在提供较高水平医疗保障的同时,为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法国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积极干预。法国不仅医药分离,实行政府定价,而且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在对全程进行监督、维护产业环境的同时,还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对产业如何运行不做干预,为医药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法国,医药是分离的,医院和医生除了为住院病人提供必需药品,基本上只给病人开具处方,由病人自己到药店买药。因为法国实行政府定价,所以处方药的价格也基本一致。药品获准上市后申请纳入医保范围,并同步制定报销比例和价格。目前,列入法国国家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全部由政府定价。非处方药、医院制剂以及报销目录以外的处方药中的专利药,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法国的药品管理制度十分严格,定价过程分工明确,透明度高,政府与专家相结合,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具体来说,法国最高卫生委员会下属的透明委员会及保健品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药品的定价。透明委员会由来自卫生部及社会保障部、疾病基金会和临床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药品应用价值与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并依此确定药品是否应予以报销及报销比例。此外,透明委员会还对药物使用规范提出建议。委员会还要求药厂在药品上市后进行临床跟踪,每五年重新评估。

除了药品上市和定价审批严格,法国对于药价的管理实施全程监控,在透明委员会确定报销比例,并提出价格建议后,保健品经济委员会将根据透明委员会的建议,与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以协议的形式确定药品零售价格和报销比例。

在法国,药品从上市、定价到市场监管和医保报销都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做保障,药品在市场的流通受到全程监控,各方机构紧密联系协调,且在执行过程中适应变化不断补充完善。法国政府明确自身监管责任,维持产业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对产业如何运行不做干预,为医药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新加坡

分类管理药品价格

新加坡药价长期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不超出普通百姓承受范围,医生和医院的收入主要靠提供专业服务,而不是药品的差价。新加坡找出可能扭曲药价的经济诱因,通过相应的机制加以应对。除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督程序,新加坡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医药分离”和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药价稳定,并且采取严厉的反腐措施,医生收回扣或收费过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新加坡药品管理采取分类法,对药品的制造、进口和销售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监督程序。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药品法》,规范药品生产;《药品法(广告与销售)》,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先由药品当局批准后方可刊登,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还有《药品滥用误用法》《有毒药品法》及《药品销售法》。

在新加坡,任何新药的上市都必须首先向新加坡卫生部注册,由卫生部下属主管部门根据药品的有效性证明文件放行,这其中既包括专利药,也包括一般仿制药。药品的零售渠道包括各大医院的药房药店、普通药店、私人诊所和组屋区的药品杂货店。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的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西药分为一般药品、药房药剂师准售的一般药品和处方药等不同种类,也建立了中药的登记注册程序。

新加坡药房对药品的管理十分严格,无论是患者从药房购买的需要药剂师同意的药品,还是需要医生处方的药品,都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购买者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在出现紧急状况时与患者联络。任何人即便有剩余药物,也不可私自售卖,否则将遭受重罚。(来源:经济参考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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