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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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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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讲“痰”

“痰”:

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消”字号产品存在诸多乱象,消费者要谨慎使用,尤其不能当成药品使用。中消协表示,当前市场上“消”字号产品存在的主要乱象包括,生产过程违法添加,如添加激素、抗生素、抗过敏药物等物质。广告宣传存在误导,如宣称对某种症状具有治疗效果。(2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

百家讲:

对于那些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行为,必须要依法处以罚款,并鼓励消费者以“假一赔三”提起赔偿请求。如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最高可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已经属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果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即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那么,对于此类拿他人健康不当回事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应以零容忍态势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在社会分工越加明细的现代社会,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其他人和其他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消”字号不是该类产品可以随意添加禁用物质,虚假宣传的挡箭牌。因此,势必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产品生产标准和检验体系,确保每一个流向市场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质量检验的合格品。并建构严厉的惩戒体系,以重罚、重判、天价赔偿让无视消费者人身权益,甚至制假、售假,侵害不特定人权益的无良商家得不偿失。——史洪举

“痰”:

1月20日,河南周口市扶沟县固城乡居民邵红兵匿名举报豫祥肠衣加工公司污染环境,信息遭泄露;1月26日,厂方多名人员将邵红兵打伤。2月6日,记者了解到,泄露举报信息的“内鬼”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李某涛。扶沟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县展开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2月6日上游新闻)

百家讲:

打击报复举报人所以成为一种现象,主要问题是一些部门、执法队伍中有“内鬼”,他们或被违法者收买充当“线人”,或是与商家存在这样那样的利益勾连。面对如此强大的“内部壁垒”与官商勾连,群众举报不仅无力,更容易将自身陷入风险境地。这个问题,是群众监督和维权上的最大“痛点”之一。而“内鬼”遁形,举报人每遭精准报复的前车之鉴,对群众举报的“榜样效应”是不言而喻的。这一次,终于现形了一个“内鬼”,舆论期盼依法严惩、惩一儆百,公众情绪完全可以理解。也只有依法严惩,让“内鬼”付出沉重代价,才可能产生警示和震慑效应。

“内鬼”必须严惩,保密机制的松懈更需要反思。一方面,相关立法亟待完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举报信息分层处理、多头制约等管理程序,避免将举报人信息完全托付给工作人员的个人觉悟。——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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