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走近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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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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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将施行,除了法规

将电动车“拒之门外”还能有啥招?

“飞线充电”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资料照片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电动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而深受居民欢迎,全市电动车保有量庞大。然而,在方便的同时,电动车进居民楼“飞线充电”也成为了引发火灾的一大隐患。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法规将禁止电动车进楼道的相关条款写入其中,并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那么要将电动车“拒之门外”除了法规的“铁腕”之外,还需要对市民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提供切实的帮助。市人大代表们对此发表了真知灼见。

法规对“飞线充电”说不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近年来,媒体关于电动车停放难以及充电引发火灾的新闻屡见报端,已成为市区居民楼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居民区常见的“飞线充电”,《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条款的,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充电装置“僧多粥少”

然而,光有法规还不够,如何让法规落在实地成为关键。既要满足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要保证小区管理秩序、防止火灾事故,已经成为小区安全管理的大事、居民意见征询的难事、小区居民的烦心事。市人大代表彭岚经对金山区山阳镇各小区进行问卷调查发现,辖区内37.5%的小区无电动车充电装置,部分加装充电装置的小区,电动车与充电装置的配比仅为20:1,现有充电装置不能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还存在充电装置分布不合理,重新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装置居民意见不统一、局部涉及绿化调整难以通过等难题。

市人大代表吴梦秋也表示,目前本市市区一些年代较长的电梯楼房存在电动车进居民楼的现象。吴梦秋指出,这些老式电梯楼房小区集中停放非机动车的车位不足及充电设施配备不到位,加上小区物业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控不到位,不少住户仍推着电动车一起乘坐电梯,并在高层楼房的过道内停放和充电。“有些高层居民楼道里虽然张贴了举报消防安全隐患的二维码,但对居民多次举报根本不去核实解决,举报无回复,处置无结果,形同虚设。”吴梦秋说。

将停放和充电装置纳入公建配套

为此,彭岚代表建议,从市级层面研究政策,把电动车停放设施和充电装置配比纳入小区公建配套范围,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和住宅交付验收指标。对一些建设场地紧张的小区,可在通过小区业主征询等自治程序的情况下,绿化部门允许适当调整、占用绿化土地面积,建设停车充电设施。

同时,彭岚代表建议加强禁止电动车上楼、室内充电的执法管理。明确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吴梦秋代表则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指导和监督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彻底杜绝电动车进入居民楼内停放和充电。具体来说,可以制定小区物业实施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相关设施改造的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和协助各相关小区物业实施。加强对物业安全人员的巡查和整治的监督,严格执法管理。

在老式高层楼房电梯更新时强制附加电动车进入电梯禁行的装置,用技防提升管控效率。对高层居民楼道里张贴的举报消防安全隐患的二维码,其接收到的举报情况、处置结果列入相关部门“一网通管”,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切实狠抓到位,有效提高社会监督和隐患排查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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