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总则编 《民法典》总则编的八大亮点 《民法典》总则编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 法人制度的嬗变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 监护制度的变革 《民法典》总则编在民事法律行 为方面的创新和发展 关于代理,《民法典》有哪些新意? 民事责任的完善 哪些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民法典》第178条 规定为视角 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 物权编 《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物权请求权有哪些情形? 物权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 从《民法典》设立居住权说起 添附制度及其适用 (略) 《法官眼中的民法典》 任生林 著 法律出版社 【专家推荐】 ★文章的一大特色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语言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读起来轻松自如。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谷 ★任法官早在《民法总则》颁布后,围绕《民法总则》的实施,结合审判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所思所想,随后他又持续关注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对草案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很多具有价值的完善意见。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渊智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围绕《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 本书共47篇文章,既有宏观概括论述,又有微观具体问题深入探讨,内容全面丰富,体例结构清晰。本书是以知识点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语言通俗,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之作用,为学习宣传《民法典》提供有益思路。 【作者简介】 任生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双千计划入库专家。历任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四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太原科技大学校外导师。山西省税法学会副会长、山西省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西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先后出版《矿业权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林音踪迹》著作,在 《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山西审判》等报刊发表了100多篇学术论文和文章。主持的课题多次获省部级一等奖。业余爱好文学,在《山西日报》《山西市场导报》《山西法制报》等报刊发表大量诗词、散文和随笔。 【前言】 我学习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将近四十年了! 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在北大法律系求学时,最难学的、最难懂的就是民法学。被誉为我国“民法四君子”之一的魏振瀛教授参加《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对民法有深刻体会。他给我们讲了整整一学年的民法学课。我非常努力地学习,但仍然懵懵懂懂。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连带责任、抵押担保等,都太不好理解。后来才明白,那些从苏联移植过来的民法理论,对于一个十七八岁没有任何社会生活经验的青少年来说,确实是难为了。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时,我已参加审判工作,利用便利参加培训,对民法知识的理解逐渐加深。到了90年代后期,回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虽然有一定社会经历,但是,对杨振山、李永军、费安玲教授讲授的物权行为理论、知识产权、罗马法等,听得一知半解,似是而非。从90年代开始,我国摒弃苏联的民法理论,全面引进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民法理论,其术语抽象、内容繁多、逻辑缜密、理论博大精深,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全面理解掌握的。 21世纪初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我每天听的、审的、问的、琢磨的都是民商事案件,与别人探讨的也是民事商事纠纷如何审理。同时,我经常参加一些全国法院研讨会,聆听著名教授、高水平法官的深刻见解,对许多民法理论逐渐理解和参悟。在审判实践中,我也时常给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讲课,对一些法律理论,如物权变动、合同效力、公司股权等问题,费好大劲也讲不清楚,学员们也听不大明白。于是,心里产生一个想法,能否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讲清楚深奥的民法理论,让更多的人了解熟悉民法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我又进行了6年行政审判,经常与政府法制部门打交道,对行政立法和执法比较熟悉。如果从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审视,许多法律问题便豁然开朗。公权力对人身权、财产权的干预度在不同领域是不能一样的。国家对刑事犯罪干预度最强,对行政违法次之,对民间纠纷干预度最弱。在民法领域,对私权的干预度也不一样,对与人身密切的人格权、物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干预度较强,对与市场交易密切的合同干预较弱。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贯彻这样的法治理念。过去,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对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私权领域干预过多,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在起草过程中,《民法典》有意识地体现出私法自治的法治理念,应该说是一大进步。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也应秉持这样的理念,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生林庚子初夏于复觉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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