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走近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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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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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年98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备案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13件法规得到修改 资料照片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公有住房差价的文件为何需要修改?民法典颁布后地方法规的清理情况又是如何?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符合法治要求和本市实际

据了解,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2020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98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1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63件;市高院规范性文件3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2件,“两院”已完成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浦东新区政府综改配套文件3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6件。“各类规范性文件总体上与国家上位法、本市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符合法治要求和本市实际。”

据了解,市政府、市高院和市检察院、各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部署,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及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民生文件”有错必纠

据丁伟介绍,在2020年报备文件的审查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审查研究意见指出,关于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文件,对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者户籍迁离本市后,继续承租的个人的确定程序”的相关表述,与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同,引起理解歧义。经研究沟通,该文件中有关条款关于“继续承租”的程序性规定,是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有关的具体操作性规定需要与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相衔接,有关部门表示将适时修改完善这一文件的规定。

此外,在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文件审查中,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审查研究意见指出,该文件规定的“连续三年达标的企业免除日常监察(测)”,与相关上位法规定的“企业应依法履行污染监测义务”不一致。经研究沟通,有关部门表示将适时修改该文件并已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了该文件的修订解读。

27件与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被报备

为了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

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清理工作建议,共确定14件相关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处理。

目前通过采取简易修改、先废后立方式,完成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13件法规修改,另有1件法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已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有关方面正抓紧研究修改。

法工委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本市与疫情防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备案审查,切实促进依法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底,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与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共27件,涉及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援企稳岗、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经审查研究认为,上述报备文件符合依法防控的法治要求,并建议市政府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措施,固化经验做法,更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同时,法工委督促市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相关委办局和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截至2020年底,市政府法制机构共收到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报备此类文件40件(市政府各部门29件,区政府11件),已全部审结,准予备案。

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据悉,开展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是全面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法工委协调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全面清理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梳理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内容、需要进行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与民法典新修改的内容、表述以及涉及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依据等三类。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了废止、单一修改、“打包”修改以及适时修改的工作安排。目前,已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废止1件。

此外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梳理解决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相关问题,更好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筑牢公共卫生的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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