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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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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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出手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一项新的权利——紧急自卫权,这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填补了现行法律的空白,夯实了“正当防卫”免责的理论基础。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却无法及时得到保护时,可以适当反击,阻却违法,抗击暴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

在正当防卫上,民法典与刑法规定进行了相互衔接,明确了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我们如何救济?《民法典》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人撑腰,鼓励整个社会一起守护善良,守护正义。

请看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就是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却无法及时得到公权力的保护时,身处危险境地可以适当反击,阻却违法,抗击暴力。用法律推进公平正义,让善良的人敢于出手。

本期封面案件报道的就是一起有关正当防卫的案例。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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