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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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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目录

探求真谛,更上层楼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研究》序

张卫平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处分原则之基础篇

第一节处分原则的界定

一、“处分”的语义分析

二、“原则”与“主义”的语义比较

三、处分原则的不同样态

第二节处分原则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古罗马法时期的萌芽

二  欧洲中世纪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前的理论酝酿

三、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正式确立

四、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批判与改造

五、世界各国的最新发展

第三节处分原则确立的理论根据

一、西方学者的主要观点

二、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三、笔者的观点

第四节处分原则与周边概念的关系

一、处分原则与处分权主义

二、  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

三、  处分原则与当事人进行原则

四、  处分原则与当事人主义

五、  处分原则与程序选择权

六、  处分原则与诚信原则

本章小结

(略)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研究》

王次宝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编辑推荐】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讼的进行。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特有的一项原则,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民事权利的性质决定的。作者系统地对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进行了分析,并对已有的理论进行了梳理。作者从比较法的角度比较全面地展示了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法系国家对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法律规制,并根据大量的资料,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角度,从语义分析到法理分析的层面,对处分原则的基本含义、理论基础、历史发展等展开了研究,揭示了处分原则应有的内涵。作者还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的语境对处分原则与民事诉讼体制的关联、处分原则的制度化、处分原则的具体适用等一一进行了分析。

【内容简介】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被视为一项最能反映民事诉讼个性和民事权利救济特点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没有充分或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书首次以专著形式对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对已有的理论进行了细腻的总结与梳理。作者依据大量资料,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的角度,从语义分析到法理分析的层面,对处分原则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域外情况、中国问题、具体应用与完善路径等作了十分扎实的研究。在结论部分,作者明确主张应当以“当事人主导式”作为处分原则今后改革的方向。本书提出的观点和理论为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推动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转换,推进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了具体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研究的空白。

【作者简介】

王次宝,法学博士,山东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1997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2001年取得学士学位、2004年取得硕士学位。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卫平教授,2012年取得博士学位。2017年12月,入选“青岛西海岸新区优秀青年人才”。

【序】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都认可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也的确在诸多方面贯彻了处分原则,但我也注意到,不仅在民事诉讼法的文本中,而且在民事诉讼的实务与理论中都强调了当事人处分权的非绝对性和限制性,甚至将这种非绝对性和限制性作为重点和核心。这也是我国在法治建设初期对待权利通常会出现的问题。由此,作为强调权利行使自由的处分原则就不可能充分或真正发挥其作为原则的作用。在许多方面,由于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实际上使处分原则一直处于“非原则”或“半睡眠”状态。因此,我们势必要追问:这些限制是合理的吗?这样限制的根据能够成立吗?为什么会提出这些限制呢?究竟应当如何来认识和理解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才是正确的呢?

我在《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一文中尝试着回答了这些问题。我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型塑与前苏联民事诉讼体制有直接的承继关系。受前苏联意识形态的影响,新中国全面移植了前苏联民事诉讼的体制和理论,并与我国传统的审判方式和诉讼体制有机地结合,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民事诉讼体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强烈的职权干预色彩,加之长期固化的民事裁判理念,就构成了对当事人处分权限制的制度基础和理念基础,使对当事人处分的限制在国家干预理念的语境中获得了正当性。更深层的社会因素是计划经济体制、传统国家治理方式、传统的意识形态以及传统权利义务观等。例如,基于国情我们必须保留“处分原则”,只不过其“处分原则”的内核与“西方国家”的“处分原则”是有所不同的,如同对“辩论原则”这一形式概念的保留一样。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意识形态上对应的是“民主”和“自由”,但“阶级属性”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我们对待处分原则的认识之所以存在偏差,是由于我们没有从民事诉讼应有特性的视角审视这一原则,没有从民事纠纷的性质来认识纠纷解决程序的基本要求。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过程。科学、合理的诉讼程序总是与诉讼对象的特性相一致的。不同性质的诉讼对象,其诉讼程序的设计也是不同的。民事争议是关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一定人身关系的争议。争议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因为民事交往是以当事人独立意思自由为前提的。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不过是在为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创造条件。因此,平等的落脚点必然在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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