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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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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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色资源立法 毁损亵渎或负刑责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中共一大会址门前的合影人群
本版摄影记者 王湧
在共青团的发源地——渔阳里,2位青年展示购买的明信片
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在这个历史时刻制定和出台一部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3月23日,《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次审议。这是上海对全市红色资源领域的一部专项立法。《条例(草案)》提出看名录制度、长三角联动等全国独有的体制机制和创新举措,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

红色初心在这里诞生

南昌路100弄2号,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酝酿建立的过程,既是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主阵地——《新青年》编辑部旧址,也是第一个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的诞生地和一大后中共中央局办公地,还是《共产党宣言》第一个中文全译本的校对和策划出版之处。

1921年7月23日,望志路上的106号(今兴业路76号),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翻开了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崭新一页……

遍布上海的丰厚红色资源是最好的历史见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有红色革命旧址220余处、红色革命遗址260余处、红色革命纪念设施110余处,它们已融入上海城市血脉,铸造了上海城市精神的红色之魂。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是通过开展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传承弘扬、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对于统筹整合全市红色资源,打响上海红色文化品牌,彰显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历史地位,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城市精神品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建立红色名录

上世纪20年代初期至3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曾长期驻沪,因此分布于上海的相关红色史迹较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种种原因,有些旧址却无奈变为了“遗址”,如“中央办公厅”遗址、中共中央秘书处遗址、中共中央宣传部遗址等多处。

为了防止这些珍稀的红色资源湮灭,《条例(草案)》提出,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和认定是有效保护利用的前提。《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市和区文化旅游、档案、退役军人事务、规划资源、房屋管理、教育等部门和党史研究、地方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红色资源的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成果提交同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应当将区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调查成果汇总后,提交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区相关部门提出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建议。建议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据悉,本市将对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由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后调整;对新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及时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予公布。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纪念或者保护标识。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讲好红色故事

红色资源蕴涵着革命先辈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革命智慧。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讲好红色故事,是实现红色文化传承的需要,更是打造上海红色文化品牌的基础和前提。

《条例(草案)》也对红色资源的传承与弘扬予以了法治固化。红色文化资源要活起来,就需要讲活其背后的人物、故事和革命精神。《条例(草案)》以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为重点,通过仪式活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艺创作、社会宣传、党员教育、学校教育、文明实践、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加强传承弘扬,体现时代特色,充分挖掘和展示本市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发挥红色资源凝心聚力、铸魂育人、推动发展的社会功能和独特作用。

《条例(草案)》规定,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旧址、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红色旧址、纪念设施开放或者服务项目收取费用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实施免费或者其他优惠。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将所有或者保管的红色资源,向社会开放或者公布。

同时,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旧址、纪念设施应当向公众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等服务,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展览展示方式融合创新。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红色资源收藏单位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馆藏或者收藏的红色资源,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等传承弘扬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将红色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组织学生参观红色遗址或者红色旧址、纪念设施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红色资源不容毁损亵渎

不久前,有网络大V在微博账号中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条例(草案)》对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

《条例(草案)》明确,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红色资源纪念或者保护标识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法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条例(草案)》在修改稿中还新增了公益诉讼相关内容,明确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在英雄烈士保护、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打造长三角“红色朋友圈”

日前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馆内,一个特殊的展览吸引了许多观展者。这是由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档案局、档案馆联合主办的“建党百年初心如磐——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展览精选长三角20余家档案及文博部门珍藏的近500件革命历史档案文献和影像资料,展示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守初心使命,历经千难万险,谋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壮阔图景。展览在上海首展后,还将在南京、杭州、合肥、常州等长三角23个城市巡展。

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划,这样的展览今后也将成为常态。

根据中央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要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也要加强协同联动。《条例(草案)》强调了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协同发展,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创作、红色旅游等活动,加强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长三角区域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整体水平。同时,长三角区域还将就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加强理论研究协作和文艺作品创作协作。

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各类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红色资源收藏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加强馆际资源协作开发。

《条例(草案)》还规定本市以长三角旅游推广联盟等平台为依托,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合作,丰富旅游产品和线路,打造以点带线、以线联面、点面结合的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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