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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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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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骨谜团”:最具争议的一根骨头

鉴定人解析骨头里的“谜团”

编者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曾经感觉距离遥远的司法鉴定,已更多走进日常生活,与我们的喜怒哀乐息息相关。本报即日起开设“鉴真相”栏目,记者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办理的实践案例中选取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涵盖不同司法鉴定领域的内容,通过解剖“一只麻雀”,以案释法,普及司法鉴定知识。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王洁

常人身上共有206块骨头,如果要问哪些骨头最易受伤,肋骨必占一席之地。作为保护胸腔和上腹部组织器官的主要骨骼,肋骨在外力作用时往往首当其冲,因此肋骨骨折也是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常见类型。但在实践中,肋骨损伤却常常似“雾里看花”,容易引发争议。

【案情回放】

断了一根还是三根肋骨?

“胡某把我拉到办公室沙发上,对我拳打脚踢,又将我一脚踹倒在地。”张雷气愤地向办案人员讲述自己的受伤原因。

2019年张雷和胡某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纠缠中张雷受伤倒地。纠纷当天就诊第一次CT摄片显示,张雷疑似三根肋骨骨折,分别为:右侧第10肋骨折,右侧第9、11肋可疑骨折。但3天后的CT复查报告却只剩下了右侧第10肋一根骨折。

“为何原本断了3根骨头,3天后就变成了1根?”张雷对于这个结果无法接受,同样心存疑惑的还有办案民警。

为了解开“肋骨骨折谜团”,警方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张雷损伤的致伤方式以及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对张雷再一次进行CT扫描,综合应用多种图像处理技术后判定,张雷右侧第10肋骨后段(肋横关节外缘)可见内侧骨皮质连续性中断,断端清晰、锐利,符合新鲜骨折征象;右侧第9、11肋骨以及其余肋骨均未见新鲜骨折征象。

巧用回形针  道出致伤方式

尽管骨折数量确定了,但骨折的原因却依旧是个“罗生门”。据警方调查,张雷坚称骨折是因为被胡某拳打脚踢所致。但胡某却表示,事发当天他正在办公室工作,张雷擅自闯入吵闹。为此,他推了张雷一把,想把他推出门。而张雷却不慎跌倒在了门口的沙发上。张雷再一次冲进办公室,胡某再次将张雷推出门外,而在整个过程中,他并没有殴打过张雷,张雷的骨折根本不是他造成的。

张雷的肋骨骨折究竟是直接被打断的,还是在推搡过程中不慎摔倒间接造成的?

由于张雷右侧胸背部有一处片状擦挫伤区。鉴定人就将金属回形针贴于上述部位用于定位。通过摄片,发现金属回形针紧邻第9肋骨腋段,与第10肋骨骨折部位并非直接毗邻。

鉴定人告诉记者,肋骨骨折的成伤机制一般可分为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作用两种基本类型。直接暴力(如拳打脚踢)所致的肋骨骨折发生于暴力打击处,若胸部遭受多次直接外力作用,可造成不同肋骨、多个部位的损伤。间接暴力(如摔倒时胸廓遭受挤压发生整体变形)所致的肋骨骨折常发生于直接承受暴力以外的部位。本案中,张雷皮肤擦挫伤的外力作用部位与第10肋骨骨折部位不紧邻。因此可以认定,张雷的肋骨骨折以摔倒过程中胸廓受到外力挤压而发生整体形变形成的可能性大。

最终,研究院给出鉴定意见,张雷右侧第10肋骨后段新鲜骨折,损伤符合间接暴力作用所致,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鉴定人说】

肋骨骨折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属于较常见的类型。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鉴定人首先关注的是肋骨骨折的具体数量。

刑事案件中,肋骨骨折的数量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两根(或两处)以上肋骨骨折为轻伤,嫌疑人将可能面临刑事惩罚。

在民事案件中,肋骨骨折数量直接影响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数额。一般而言,五根及以下的肋骨骨折,将无法获得伤残赔偿金。

肋骨骨折除了要对数量进行准确的定量判断外,相当一部分案件还需涉及致伤方式、损伤形成时间、因果关系等特殊要求,因此常常需要对肋骨骨折的具体部位、程度和类型进行定性、定位判断。

肋骨骨折法医学鉴定需要参照两院三部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前者规定:肋骨骨折为轻微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为轻伤二级;肋骨骨折6处以上为轻伤一级。后者中规定: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者为十级残疾;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者为九级残疾;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者为八级残疾。

肋骨骨折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是临床诊断和法医认定的肋骨骨折数量存在差异。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肋骨特殊的解剖特点和对于影像学检查的特殊要求。由于肋骨骨折形态、部位的不同,部分无明显移位的新鲜骨折不易被常规的影像学检查(如X线甚至CT)发现。另一方面在于临床诊疗实践和法医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生更关注治疗手段的选择,力争取得更好的疗效,因此更为关注肋骨骨折可能带来的并发症、是否需要采用手术等方法加以固定;而法医必须依照标准的规定,必须对肋骨骨折作出准确的定性、定量、定位的判断。从某种角度而言,法医往往充当了“事后诸葛亮”的角色,因为在鉴定时伤者的治疗已经告一段落,法医占有的资料多数情况下要多于当时作出诊断的医生。(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临床研究室副主任法医师:高东)

【鉴定锦囊】

当遭遇伤害,尤其胸部受伤者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以利于日后的鉴定呢?

1.做什么检查?

CT检查相比于传统的X线检查对于肋骨骨折的认定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因此,对于有胸部损伤者,应当尽量选择胸部CT检查,有条件者尽量选择薄层(如1mm层厚)扫描。伤者完成检查后,应当及时从医院获取肋骨检查的CT胶片(需包括骨窗位横断面图像),若能提供CT检查的DICOM格式原始电子数据则更佳。

2.什么时候检查和鉴定?

伤后不同时期的肋骨骨折局部形态各有特点,而法医鉴定时常需判断肋骨骨折不同时期的动态变化,因此建议伤者选择伤后在不同时期适当复查,除了受伤当天以外,可以选择伤后2周左右、4周左右、2-3个月和6-9个月等不同时期作为复查时机。通常刑事案件中伤后3个月内可进行司法鉴定,民事案件则在6个月后进行司法鉴定。

3.还有其他什么重要证据?

在涉及他人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中,伤者的胸部体表损伤经常是遭受暴力性损伤的重要证据,建议伤后由公安机关或者伤者自己拍照固定伤情。(下期话题:工伤鉴定之伤病关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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