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老法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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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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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代名臣张船山如何清除害群之马

□刘永加

眼下,一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正在全国展开,其任务之一就是清除害群之马,以净化整个政法队伍。

在清朝,基层的司法腐败比较严重,尤其是县衙里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胥吏书吏,他们祸害良民、敲诈勒索、蒙蔽官员、扰乱国法的现象尤为严重。一些胥吏书吏成为了危害一方百姓、影响执法公正的害群之马。

清代名臣张船山(1764-1814),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曾任翰林院检讨、江南道监察御史、吏部郎中,后任莱州知府。在莱州任上,张船山审理案件灵活多变,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不徇情枉法,深得民心。尤其是对那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污吏,他敢于管理与整治,惩治了一批利用办案侵害百姓利益、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有效地净化了司法环境,还百姓以朗朗晴空。

贪钱酿人命胥吏被流放

胥吏是官府衙门里具体办事的小吏,虽不是正式官员,却负责维持衙门的运转。他们熟悉当地语言,对民俗民风、人情世故都很了解。同时,他们也熟悉衙门里的规则,对各种规章制度、案例条文和政务内容都很清楚。正因为如此,胥吏凭借对律例的精通操纵司法、借诉生财的现象十分普遍。贪图钱财,徇私枉法,诬良为盗,是当时基层胥吏表现突出的一个司法腐败现象。

莱州府下属的昌邑县有一个叫唐如松的胥吏,贪污受贿成性。一天,当地举人陶尔昌把家里的仆人蒋成押送到县衙,说蒋成偷盗他家大批财物。恰巧县衙里值班的是唐如松,经过一番审问,唐如松发现事情并非如此。蒋成说,陶尔昌与他的妻子邢氏私通,还想把邢氏纳为小妾,他不同意,陶尔昌就诬陷他偷窃。唐如松审明案情,正要处理。这时,陶尔昌暗中塞给了唐如松二百两银子,请下重手把蒋成处理掉,永绝后患,以让他如愿纳蒋成妻子为妾。见钱眼开的唐如松,立即来了个三百六十度大转弯,推翻以前的判断,下令叫差役周发发将蒋成鞭背100下,并暗示周发发可以下重手,结果蒋成被打得皮开肉绽,骨脱肺碎,刚走出县衙大门就倒地而死。这事传出去后,社会舆论哗然。邢氏看到丈夫死得那么惨,回想起往日的情分,她非常后悔,痛哭失声,与陶尔昌翻脸,到县衙击鼓告状。县令得报后,一边派人验尸,一边传讯邢氏和陶尔昌,并将两人拘押起来。县令平时与唐如松关系不错,这事发生后,还是忍不住责问唐如松擅自动刑。清朝法律规定,除知县外,其他人不能用刑,唐如松下令用刑是违法的;不仅如此,唐如松竟大胆妄为,居然当堂打死人。唐如松则把责任推给周发发,说周发发用刑过猛,属于意外失手。县令暗中审讯周发发,得知唐如松收受陶尔昌贿赂的真相,大怒,连夜将此案向莱州府和省府报告。巡抚得报,下令把唐如松撤职,发交莱州府看押审问。张船山得报后,调齐全案卷宗,将一干人犯提来审问明白。唐如松最初百般抵赖不肯承认,张船山不得已动用大刑,唐如松才招供。

张船山判词写道:“陶尔昌见色心动,诬良为盗;唐如松见钱眼开,敢当走狗。无赃无证,居然认定盗案;有钱有势,就可施虐公堂。竹板声声,蒋成真是有苦难言;血泪斑斑,小民竟然有冤难诉。妻子被人奸占,不敢过问;自己被人诬陷,无由辩冤。二百两白银,买一条性命;一顿乱棍,造一桩奇冤。傍大款,欺百姓,昌邑县没有清官;施淫威,卖关节,大堂上就是地狱。黑幕重重,难见天日;鬼域伎俩,官绅相护。如此目无纪纲,不从重何以平息民愤?这般徇私枉法,再放纵就是助纣戕民。唐如松杖八十充军两千里;陶尔昌为首恶判个绞监候。此判。”

张船山判唐如松打八十大板,发配到两千里外,陶尔昌也受到严惩。这是一起典型的胥吏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案子。张船山如此判决,是对这种贪官污吏的严厉惩罚,对于吏治的整顿,惩处腐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管执法队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诬陷他人,书吏获死刑

清代的书吏只是县衙里的普通工作人员,有的甚至不带编制。之所以叫“书吏”,是因为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掌管衙门的文件档案。虽然清政府规定书吏主要从事文档管理,但是他们却在日常工作中凭借对文书处理的垄断来攫取利益。清代的地方官事务十分繁重,必须找人协助他们处理公务,因此书吏除了管理文墨的本职工作外,还兼有管钱谷、书启、案件等事项,实际上却行使着县令的一部分职权。因此书吏利用对例案管理和查找的垄断,随意操纵政务,并由此作为谋钱财的重要途径。其中有些书吏,因为谋私不成,利用手中职权,打击报复,诬陷他人,这也是基层司法腐败的典型行为。

掖县有个书吏叫程耀堂,是个著名的酷吏,而县令史炳文对他十分信任。平民许靖康,家中富有,曾遭程耀堂敲诈未允,得罪了这位书吏。那年三月一天,许靖康邻居余德俊家突遭盗劫,共抢去皮箱五只,衣服首饰无数。有人在许靖康门前拾得一只银簪,是被抢者家中的物品。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不能据以是怀疑许靖康。所以事主对此也没有介意。可是,程耀堂听说后大喜过望,认为正是报复许靖康的好机会,便虚构情节,密报县令诬赖许靖康为首犯,将他抓了起来,严刑拷打。许靖康生长富家,如何受得住这一顿酷刑,于是竟被迫承认了。这事被张船山知道了,便将县令史炳文召来,告知这事疑点很多,应慎重从事。史县令回去后,却将张知府的话一一告诉了程耀堂。程耀堂坚决不承认诬陷,并说事已至此,若全案推翻,不但麻烦很多,且影响到县令的前程。不如仍坚持原议,报到臬台那里,臬台主管一省的刑事案件,这事决定权在臬台,只要臬台认定了,知府就不便过问。史县令一听,一时没了主意,竟然听信了他的话。张船山得知消息,不由大怒,他连夜起草文书,将这案子的种种疑点列举,分别报到省里抚台、藩台和臬台那里,并请求派人复审。此时臬台已接到史县令的报告,对照张船山的呈文,果然漏洞百出。抚台和藩台接报后,邀请臬台一起商议,决定将这个案子交给张船山复审。张船山接手后,细心考究,深入调查,果然将个中冤情一一查清。他一面上报请将史县令革职,一面将程耀堂抓获,判了他死刑,许靖康无罪释放。

张船山的判词写道:“审得掖县工房书吏程耀堂,倚仗官势,狐假虎威,横行闾里,无恶不作。去岁以索诈富商许靖康不遂,衔恨切骨,屡欲报仇,而无隙可乘。该县令史炳文昏庸糊涂,贪墨酷虐。一闻报告,即逮捕许靖康到案。不问根由,不询原委,一言不合,即用大刑。史县令之荒谬狂妄,实堪痛恨。如此草菅人命,万非一革所可了得。应详请奏革后,再发交后任按律审断。胥吏程耀堂,索诈不遂,诬良作盗,应即斩决,以快人心。许靖康情有可悯,应即开释。此判。”

张船山能够从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腐败现象,并予以惩处,正是他在府衙为官用心,素有爱民情怀,自然对数胥吏、书吏的种种腐败行为了如指掌,能够快速申请此案,拿出公正的判决结果,一方面是他对法律条文的熟悉使用;另一面也是他对于吏治的腐败,尤其是对于地方上书吏的为所欲为、干预政务的强烈反感,让乱作为、危害百姓的小吏得到惩处,大快人心。

颟顸昏庸,县官被撤职

清代县官就是“一人政府”,分配到地方的权力都被县官一人独占。县官一人扮演了如今的政府和公检法司各种角色。所以县官的责任重大,同样权力也大,百姓的福祉都握在他们手中。因此,一个精明能干爱民的县官就是一方百姓之福,反之,则是百姓之灾。尤其是县官的司法裁判权如何使用,更是牵扯千万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昏庸颟顸,断案不作为,任由下属乱作为,也是司法腐败的表现。

即墨县发生一起命案,犯人已经招供,案子可以定性了。按制度,应该最后交知府复审。案子报过来后,张船山当即过堂,看过案卷,再审犯人。他看到凶犯王小山不过二十岁左右,一副柔弱无能、胆小怕事的样子,哪像一个杀人犯呀?张船山顿时胸中疑云丛生,张船山担心其中有冤情,于是和颜细语,耐心盘问。但王小山一口咬定是自己杀了人。张船山于是不问案情,却和他闲扯一些别的事,待他不备时,突然说,“你不是杀人犯,我已知道底细了,杀人是要偿命的,你也敢冒称?”

王小山猝不及防,于是痛哭失声说,大人说对了,我确实不是杀人犯,杀人的是财主屈培秋。我父亲因为穷,欠了屈家的债,迫不得已,只好以二百两银子将我顶替凶手,口供则是屈家的儿子教的,但小人也不愿再发回重审,因为一旦翻供,县官必用酷刑,何必多增一层痛苦?再说父母已收下人家的钱,无力偿还,作为儿子,只能为父母尽这一点孝心了。王小山边说边哭,十分伤心。张船山听了,不由也动容落下泪。于是,他禀过臬台,令县令将屈培秋抓来,当堂对质。两人开始都不承认,后张船山自出二百两银子,代王小山还债,王小山才当着屈培秋的面一一说出真情,铁证如山,屈培秋无法抵赖了,只好当堂认罪。原来是屈培秋因为口角,用刀杀了人后,经他儿子策划,让王小山顶凶抵债。

审清案情后,张船山怒不可遏,挥笔判道:“审得即墨县解送王小山杀人一案,本府一再审问,觉有不类,再四开导,始知为卖命顶凶者。若有钱可以买代,则富家子弟,将何所顾忌?皇皇国法,是专为贫民设,而非为富豪设矣。有是情乎?有是理乎?千金之子,不死子市,此本乱世末流之行为,而非盛世圣朝之所应有。屈培秋以口角细故,用刀杀人,其罪已不可逭;而又不束身司败,以二百金买人一命,蔑视王法,殆无是过。夫使二百金可买一命,则家有百万,可以屠尽全县。以一案而杀二命,其罪更何可恕。须知前一杀,尚出于一时愤极,或非居心杀人;后一杀则纯为恃富杀人,有心杀人。误杀者,可免抵;故杀者,不可免也。屈培秋应处斩立决,并于行刑前,先杖二百;王小山顶凶卖命,依律亦应杖责,姑念出自孝心,为养活父母计,应从宽免责;即墨县令审案糊涂,办事昏聩,姑念事出无心,免予惩办,从宽详请撤任。此判。”

清代县衙门常挂这样的一副对联:“最防官折儿孙福,难负人称父母名。”就是警示官员要清廉为政、忠于职守,勉力做个百姓称职的“父母官”。但是总有那么一些县官不能很好地履职,甚至失职渎职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百姓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甚至成了害群之马。张船山果断地处置了这一起顶凶案,撤销了县官职务,就是向那些尸位素餐、戕害百姓的庸官坏官开刀,值得称赞。

上述这些做法表明,在张船山的治治理下,绝不会给害群之马以藏身之地。此举,对于今天人们整治基层吏治和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也具有警示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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