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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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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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7龄童增设公交站点的昭示

□陈庆贵

近日,在湖南常德武陵区东江街道青年路,新增设了一块公交临时站牌,这个新的公交站点,是为了一个7岁小男孩设的。据说这是常德市首次为个人增设公交站点。此新闻事件不仅是该市首次,在全国恐怕也不多见。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缘由,让一路公交为了一个人停靠?作为让人耳目一新的新闻,引发各方关注热议和玩味思忖一点也不奇怪。

为7龄童增设公交站点事出有因。男孩轩轩从小无父母在身边,由外婆独自抚养。由于外婆身体原因不能每天接送,以前他上学需独步400多米且要穿过马路,才能到达最近公交站点,往返困难风险可想而知。此困境被该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筛查发现,故特事特办向公交公司提出增设临时停靠点申请。据当地社会救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那次到小朋友家的时候,刚好下雨,我们就去公交站点上接他,看到他一个小小的个子,从车上下来后顶着个书包,当时那个情形我很难忘,这段四五百米的路,可能大人就还好,走起来没什么,但是一个七岁的孩子,每天一个人走回去,上学下学天天都这样,风吹日晒,还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回去之后,针对这件事做了一个交办,经过研究最终决定,向公交公司提出申请,看能否增设一个临时的停靠点。”

就事论事看,作为“为民办实事”创举,为7龄童在家门口增设临时公共站点,不仅“远水解了近渴”,让困难儿童上学往返更加快捷方便安全,而且也方便了周边群众出行,可谓一举多得。作如是观,无论发起实事动议的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抑或促成实事落地的公交公司,都展现出了情为民所系的主动担当和利为民所谋的积极作为。

公交站点性属公共产品,设立供给均有其固有规则惯例,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任性设立,更非什么地方都可以随意设立。然而,规则惯例由人制定并为人服务,并非“祖宗之法不可变”;相反,在遵循科学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实事求是能动利用规则抑或改变惯例,正是为了发挥规则效用最大化,为公众提供更好福祉更多增值。公交公司经事先实地查勘,发现男孩家附近乘客较多,符合设立临时停靠点条件,遂打破惯例释放“红利”惠及更多乘客,规则效用和社会口碑自然“水涨船高”。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是公共部门追求目标,又是其存在理由。制定规则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以人为本,当既定规则与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正当人本需求产生龃龉时,要改变的是既定规则,而不是正当人本需求。目下,民众中诸如7龄童出行困境之类堵点、痛点、难点很多,都仰仗相关部门拿出为7龄童增设公交站点一样的善治智慧和人本情怀。这既是本例留给公共部门的普适昭示,又是社会公众的殷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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