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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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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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孩子被暴力殴打,写纸条求救

“暴力夏令营”被曝光,如何区分“严格管理”与“暴力殴打”的界限

见习记者  张旭凡

正值暑假,一些家长出于锻炼孩子的目的将孩子送到各式各样的暑期班、夏令营、研学活动中,场面十分火爆,然而一些问题也频有发生。最近,河北石家庄市元氏县的一所“夏令营”就被曝光,多名少年在这里遭遇了殴打。

据悉,该“夏令营”刚开始,一位家长手机上就收到了孩子被打的图片,但消息马上被撤回。家长意识到不对劲,赶紧去“夏令营”找孩子。结果发现不仅自己孩子被打,还有其他孩子被打,并且孩子们写纸条传递给这位家长,希望父母把自己接回去。

根据伤情鉴定,三名孩子被司法鉴定为轻微伤。目前,打人的“夏令营”校长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遭遇“暴力夏令营”

孙先生的女儿11岁,5年级,暑假他把女儿送到了河北军尚少年军校基地的夏令营中。然而才去了几天,孙先生就得知女儿在这里被暴力殴打的消息。孙先生赶忙来到训练基地,但没想到大门都进不去。

基地确实有不允许家长探视的规定,但得知孩子被虐待,还不允许家长探视,孙先生认为情况非常不正常,于是报警求助。将女儿带回家后,孩子闭门不出,孙先生请来心理医生,并从警方那里了解到更多细节。

孙先生表示,孩子从第二天开始就一直被辱骂,在反感表示不想继续呆之后给他们打了电话,校长知道后,孩子被打了将近一个小时,腿都被打肿了。

同样是为了让孩子多一些离家锻炼的经历,田女士也给13岁的儿子报名参加了为期14天的军尚少年军校夏令营。8月5日晚上8点多,她突然接到一起参加“夏令营”的其他家长电话,说孩子在“夏令营”被打了。

田女士的儿子是被打孩子中受伤最严重的一个。由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其头部受创,多处皮肤及软组织挫伤,CT诊断报告单显示其盆腔内有少量积液。

田女士说:“白天他见到教官打别人了,就挺害怕,几个孩子就商量着,想离开‘夏令营’。因为教官不给电话,也不让和家里联系。我家孩子只是整理了行李,教官去检查宿舍的时候问他怎么穿着衣服,是不是要走,就逼问他,孩子刚开始没有承认,后来就给拽出去揍了,回宿舍以后他就开始吐血了。”

多位家长告诉记者,至少有3名孩子在“夏令营”里遭到负责人的暴力殴打。目前,打人的“夏令营”校长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15天。

调查发现,涉事“夏令营”实为一家旅游公司主办,其官网宣称,公司主营企业军事拓展培训和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责令其停业整顿。

严格管理还是暴力殴打?

满怀期待地把孩子送去强健体魄,却在遭到殴打后满身伤痕地接回,这样一家“暴力夏令营”让人不寒而栗。“严格军事化管理”与“暴力殴打体罚”的界限何在?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尹琳表示,从字面意思来看,严格管理是指按照既定的制度或标准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管束或从严负责落实,而暴力体罚是指,以私自惩罚为目的对身体进行的暴力行为,用手殴打或者使用械具殴打的手段都包括在其中。

“从字面意思不难分辨出这两者的界限,从新闻内容可以看出,夏令营的行为完全超过严格管理的范围,明显属于体罚。”尹琳说道。

上海市律协教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昕律师指出,夏令营的举办方不是具有教育惩戒权的单位,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无论是暴力管理还是体罚都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尹琳表示,既然法律禁止父母实施家庭暴力,那么学校的教育惩戒权也理应被禁止。因此,学校具有严格管理学生的权力,但没有进行暴力体罚学生的权力。

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根据家长表述,基地确实有不允许家长探视的规定,但在得知孩子遭到虐待后探视仍遭拒绝,夏令营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是否涉及“非法拘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林昕表示,举办方对孩子实施安全管理,不允许其随意离去,属于管理行为,“不能和家长联系”属于举办方没有为孩子自行与家长联系提供条件还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目的,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查实。

“父母送孩子参加军训夏令营,目的是为了使孩子的身体、意志、毅力等多方面得到锻炼,双方签订协议书,知晓这是封闭式夏令营,在这种背景下学生擅自离开,不被允许,应该不属于非法拘禁。”尹琳说道,“但孩子认为遭到暴力危险希望离开时,夏令营方不允许孩子与父母联络,并且通过殴打阻止离开,这种行为则存在非法拘禁之嫌。”

而除了涉嫌构成非法拘禁以外,尹琳还表示,在孩子们入营以后,夏令营方负有监护这些未成年人的职责,暴力体罚且导致孩子们出现轻微伤程度的伤害后果,这种暴力行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资质问题存疑

此外,这起案件中的另一个关注焦点就是涉事“夏令营”是否拥有相关资质的问题。家长表示,送孩子入营时曾收到一份带有河北军尚研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公章的协议书,而根据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学旅游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等,并没有教育培训业务。但其位于元氏县的训练基地却挂牌:河北军尚少年军校基地、河北军尚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林昕指出,设立国防教育基地、少年军校需要符合《国防教育法》及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并经过地方政府审批,而目前公开信息渠道没有可查询的关于这家“基地”的相关审批文件。“该单位是否属于合法少年军校、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存疑,若属于擅自冠名,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林昕表示,该公司对外开展拓展培训不属于教育培训的许可项目,提供类似指导学生作业类的服务,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培训业务。

而针对是否有资质开办“夏令营”的问题,林昕表示,目前法律法规对举办夏令营并无行政许可要求,工青妇机构、旅行社、培训机构、学校举办都属常态。但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学校举办夏令营属于提供教育服务,机构承担教育管理职责,旅行社组织的游学夏令营,名为夏令营,实为旅游产品。

尹琳也表示,我国尚未对开办夏令营的主体资质、具体内容等作出规定,也没有禁止旅游公司组织夏令营。此外,近年来,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各类体验式国际夏令营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涉及国际旅游的公司或者办理移民留学等机构组织的,国家也未禁止这种夏令营的运营。

“未成年人的暑期夏令营肯定需要一定的办学资质,但很难一刀切地进行规定,毕竟各种夏令营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尹琳建议,政府对暑期夏令营的监管必须加强,开办组织暑期夏令营的机构,必须向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旅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等报备,对于夏令营的组织主体、具体内容、管理方式等要有具体规划,要得到上述部门的审批认可。

(部分内容综合自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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