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6年夺子大战 法官一锤定音——

“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就跟谁”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一段失败的婚姻,最受伤害的往往是孩子。对于小阳来说,父母离婚后,跟爸爸还是跟妈妈从来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父母恶劣关系的另一种延续。因为远在国外的妈妈和爸爸已经经历了长达6年的夺子战争。近日,小阳的妈妈吴女士将前夫林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改判小阳由自己抚养。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从有利于小阳成长的角度出发,确认他随母亲共同生活。

吴女士与林先生因为工作结缘,之后走入了婚礼殿堂。2年后,小阳呱呱坠地。但此时生活的琐碎早已将两人婚前的甜蜜消磨殆尽了。据吴女士说,婚后双方关系一直不睦,她屡遭林先生家暴,并导致其7次流产。自2013年起,她发现林先生经常以加班和出差为由夜不归宿。之后林先生起诉离婚后又撤诉。2014年,两人正式分居。这一年也正是小阳上小学之时。可令吴女士气愤的是,9月1日,小阳被林先生强行送去上海郊区某民办学校就读。“这一切他并未告知我,更未经过我的同意,且在没有户口簿、出生证明及疫苗接种卡的情况下,便在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建立了学籍。”吴女士说,当时小阳的户籍地为黄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其早在2014年5月就被黄浦区某实验小学录取并被分配至一年级8班就读,班主任也曾上门家访过。但林先生却在开学前夕将小阳强行带走并送去郊区学校,意图隐匿孩子。吴女士说,后来在市教委的协助下,于2014年10月7日找到小阳并将其接走,事后立即告知了老师。

吴女士说,2019年她在浦东法院起诉与林先生离婚,但当庭被法官告知双方的婚姻关系已于2017年经另一个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小阳的抚养权判给了林先生。吴女士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该法院送达的传票及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将一个未成年孩子判给了常年对妻儿施暴的林先生抚养。吴女士强调,小阳一出生即由她及其外公外婆共同抚养,尤其自2014年至今,林先生从未尽过一天做父亲的义务,因此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请求由她抚养小阳。

对此,林先生坚决不同意。他表示,本案是吴女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从前一个法院判决之后,儿子一直在前妻控制之中,他已有六七年没见过孩子,如现在变更抚养权,是对之前法院判决书不尊重的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林女士自述其在新加坡工作,故她本人不可能亲自带孩子,孩子无非由外公外婆带,但这种情况对孩子健康成长是不利的。故从林女士的实际情况来说,变更抚养权是不合理的。且从孩子的录像来看,前妻在向孩子灌输仇恨情绪,如说他没有付抚养费,但实际他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些观点对孩子有负面影响,前妻的教育是有问题的。关于双方的离婚原因,林先生表示,主要是因为吴女士出轨,并非他的过错,他也没有家暴的行为。在他看来,自己抚养儿子更合适,因为他有稳定的工作,离婚判决时法院已经判决孩子由他抚养,目前不合适变更。吴女士在新加坡工作,不适合抚养孩子,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中,虽之前离婚时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确定小阳随父亲共同生活,但之后小阳事实上一直与女方生活在一起并在学习期间多次获奖。根据小阳的当庭陈述,其也更希望随母亲共同生活。而林先生目前也确认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小阳本人的意愿以及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从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出发,确认小阳随吴女士共同生活。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