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海发布市属区域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

听证会将于8月31日召开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8月31日举行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本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定价方案》中提到,在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居民阶梯水价标准调整为: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方案》显示,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本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和嘉定区部分区域。

一是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适度拉大供水价格一、三阶梯的比价关系,一、二阶梯的比价关系维持不变,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与第一阶梯保持一致,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二是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水价调整将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水价调整后,按照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15立方米测算(覆盖市属区域80%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61.35元,占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42%(根据202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测算)。增加的水费支出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约万分之六。

在调整居民水价的同时,本市还将采取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包括:一是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定用途使用;二是在今年7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统筹考虑水价调整的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三是提高供排水行业服务水平,督促企业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监督;四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五是完善节水制度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大节水宣传和教育。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