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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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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化连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求建立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个别连锁企业门店违规经营、失信经营,损害了连锁企业的良好形象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的行为,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连锁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从企业总部到经营门店的全程监管,强化企业总部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的系统管理。

《通知》明确,连锁食品企业总部要承担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比如,建立企业总部对供应商、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内部自查,并留存检查记录。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要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连锁食品企业总部还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对食品原料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食品原料供应商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同时,连锁食品企业总部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食品原料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现场评价。

《通知》提出,中央厨房和配送中心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加工经营范围和项目品种进行加工经营,在加工过程中要严防禽蛋、生鲜畜禽肉、水产品造成生交叉污染。严禁未经许可加工经营的行为,特别是未经许可加工经营冷食类、生食类食品,以及含乳制品、含蛋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食品半成品或成品。

依据《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连锁食品企业总部电子档案。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原料采购、加工操作、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是依法应当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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