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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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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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霸王条款不退款不公平也不合理

我去年报名某学历提升机构,但因为工作原因没时间上课,前阵子对方要我必须去参加考试,不然就结束服务,由于我一直没时间学习,于是要求退学费。可服务合同里显示超过七天就无法退款,请问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我该怎么办?  高先生

【解答】

高先生,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若您报名的课程是需要该学历提升机构提供长期培训的服务,显然该服务合同中超过七天就无法退款的约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因此,建议您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费的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男子当街骚扰女生

打伤骚扰者是否违法

陌生男子搭讪遭拒绝后持续骚扰一个女生,还动手拉扯女生,该女生的朋友看见后,一怒之下首先出手打伤该男子,请问女生的朋友这样打人违法吗?  谭先生

【解答】

谭先生,您好!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根据《刑法》  (2020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女生的朋友将正在骚扰女生的男子打伤,构成正当防卫,但要看该事件的起因、时间、主观条件,以及对实施骚扰行为的男子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驾校突然倒闭补考费无法报销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2019年经学长介绍去某驾校报名学车,驾校承诺全包(花费3650元),由于驾校倒闭,其后产生的补考费1150元找不到人报销,而且教练(当初也是合伙人)在我学车期间并未告知驾校倒闭的情况,在我拿到驾照后才告知驾校倒闭,我想咨询一下,如何拿回我应报销的补考费?  罗女士

【解答】

罗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您能够提供您与驾校有驾校承担所有学车费用,包括承担补考费等类似约定的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20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您可以向该驾校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主张报销费用,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则您可以诉讼到法院予以解决。

收到竞业回访函是否必须回复

前几天收到前公司发来的《竞业回访函》邮件,要求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或证明现在工作关系及结业情况的资料。竞业补充协议内有“应该及时向公司书面告知您的就业状态”等条款,请问我需要回复邮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吗?  钟女士【解答】

钟女士,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又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您作为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与前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协议,若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竞业补充协议内有“应该及时向公司书面告知您的就业状态”等条款的约定,从诚信角度出发,建议您及时回复邮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网络小说被抄袭

作者应如何维权

我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有人抄袭我的免费网文谋利,抄袭率高达80%,但涉及金额数并不大。且我和对方都是未成年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小郭

【解答】

小郭,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第四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并且,第五条规定,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因此,建议您首先注意收集并保留好证据并向抄袭者发布作品的平台进行举报,同时在自己发布网文的发布平台进行举报,做好原创保护。

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因此,您也可以由您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您去法院提起侵犯版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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