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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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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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素养还须提升

我国2000年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九不准”,包括侮辱诽谤、恶意谩骂等禁止性规定。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互联网群组设定管理责任,最典型的就是微信群群主。在相关案例审理之后,很多网友表示“恐慌”,不明白为什么群主要承担责任。

群主作为讨论平台的建立者,具有维持讨论秩序和言论秩序的义务。群主对于群聊中的违法或不良信息,应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你只要尽到义务了,也不用担心有什么过多的责任。在这两起案例中,不仅是互联网群组问题,还涉及到工作群的管理。所以对于建群的物业公司来说,具有双重管理义务。在本期封面两起案例中,这两个群承担了物业管理的部分工作,是工作场域的一种延伸。所以对群主来说,盯着这个群就是工作的内容,在界定工作职责的时候,可以把维护群稳定纳入到工作考核中。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市民的《网络行为公约》,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网络素养就是一项能力。我们在公共场合所遵守的礼仪,逐渐也会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共识,相信网民会在一次次的网络事件中提升自己的素养。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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