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被害叠卷效应”

□徐睿  吴一坤

“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指诈骗分子通过婚恋平台、社交软件等方式寻找潜在被害人,通过运用特定话术发展感情取得信任,诱导受害人点击链接安装视频聊天、赌博、投资等APP,最后骗取被害人钱财的一类“非接触式”新型犯罪。据官方统计,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数量虽然只占总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的6%,但无论是个案案损还是类案案损均呈上升趋势,总案损量已达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损量的35%。这种“以骗情为基础的骗财”的犯罪形式,本身是一种古老的诈骗犯罪,但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在通信、金融方面的发展出现赋能异化,呈现出被害叠卷效应,即出现被害人在被害时间段多次被骗、被害方式花样翻新、被害程度逐渐加深、被害范围不断扩大的现象,值得整个社会警惕。

被害叠卷效应凸显社会危害性

所谓“叠”,是指诈骗分子针对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以及其社交网络分阶段、分层次的侵害。所谓“卷”,一是指榨取了被害人的财产,涉及现有的并透支了未来的,让被害人背负巨额债务;二是指被害人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极易陷入社会性死亡或者“自杀”境地;三是指被害范围波及被害人的父母、亲友;四是指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转化为加害人,呈现恶逆变;五是指成功的施骗经历增加了诈骗分子们的犯罪“能量”,鼓励他们不断更新手法、实施新的犯罪;六是指涉及的犯罪金额已经足以威胁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调研发现,“杀猪盘”手法日益凌厉,出现“杀猪盘”和裸聊敲诈勒索相结合;或者将“杀猪盘”案件的被害人拉入其组建的“被害人互帮互助群”,实施二次诈骗;或者将目标被害人直接拉入投资群,“不养就杀”。被害叠卷效应让“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突破个人财产法益进入到个人人身权利以及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益,呈现与传统诈骗迥然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被害叠卷效应形成原因复杂多样

污名化被害人,弱化了诈骗分子作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互动的情感联系。日本犯罪学家森武夫曾说过:欲杀人的情况下,需要把对方视为垃圾、敌人、魔鬼、畜生和忘恩负义之徒,不把他看成人,割断和对方的情感联系。诈骗分子把被害人称做“猪”,把社交网站或社交APP工具称做“猪圈”,把设计好的剧本称做“猪饲料”,把和被害人建立感情的过程称做“养猪”,把诈骗的过程称做“杀猪”。从诈骗伊始就模糊了被害人作为人的资格,设置了诈骗人与被害人的情感界限。

“跨平台”的诈骗方式消减了诈骗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的同理心作用。“杀猪盘”不同于其他的诈骗类犯罪,诈骗分子和被害人情感互动频繁,诈骗分子也是人,可能会在互动过程中对被害人产生情感,也可能会对能够预见到的犯罪后果产生愧疚,进而终止犯罪。但当前,整个诈骗过程被分割成不同环节,从社交、引流、转账平台分别由不同诈骗分子完成,呈现责任分散效应,消减了对被害人的同情心和罪责感。

涉诈黑灰产业链条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极大促进了该类犯罪的发生。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的发生是行为人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犯罪成本涉及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惩罚成本等。犯罪收益涉及经济收益、心理满足、扭曲的价值观等。一方面,打击中已经发现有专门传授和出售“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法的QQ群和微信群;另一方面,诈骗分子呈现团伙化、专业化、智能化、跨区域特点。诈骗分子分工明确,分居多地,且主观上呈心照不宣、漠不关心的态度。有人专门负责在婚恋平台、社交软件上筛选被害人;有人专门负责诈骗话术模板,与被害人聊天的“开场白”“邀约”“邀约失败后继续邀约”等每一步都有相应的话术支持;有人专门负责涉诈域名、网址境内/境外注册或接入;有人专门负责运用“包网平台”“应用封装及分发平台”等互联网应用生成“批量化”“规模化”的涉诈社交、网贷、博彩、赌博APP,骗到一定钱款,涉案APP就自动弃用;同时,“跑分平台”“非法第四方支付”“虚拟货币”等通过境外博彩业为网络洗钱大行方便之门,这些均降低了犯罪成本,提升了犯罪收益,使犯罪容易化。

最小化被害叠卷效应需要社会综合施策

需要认识到,从被害人角度,一方面,“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分子和被害人呈现紧密互动特点,由于诈骗分子运用暗示技术、双重约束诱导技术等心理操控技术营造非常人设、设置特定情境、匹配话术模板,再加上后续的技术配套支持,让被害人的受容性、敏感性和被害意识出现偏差,极易陷入“可利用的被害人”和“自愿的被害人”互动模式,被害人对自己的被害具有过失性的责任因素,因此,需要加强对被害人的精准教育和预警劝阻。

另一方面,面对诈骗分子在多个诈骗环节实施过程中呈现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特征,对被害人而言,此类犯罪是团伙对个人、专业对业余的较量,仅凭被害人个人力量做到正视自己情感需求、克服自己性格弱点同时又了解当前最新诈骗手法与特征从而防患于未然显然既不现实也无可能,因此,在阻断各个诈骗链条方面社会专业力量的系统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

针对婚恋交友软件或者婚恋平台“实名不实人”的安全漏洞,平台方应积极开展互联网账号“二次实人认证”,督促落实账号实名认证机制,严格规范后续账号注册流程,定期对高危或涉诈互联网账号开展身份信息核实工作,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诈骗分子接触被害人的机会成本。

利用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开展有关“杀猪盘”涉诈电信和互联网网络资源的关联分析,强化涉诈信息挖掘研判能力;同时,在制定涉诈网络资源分类、数据共享联动统一标准和接口的基础上,汇聚电信、互联网、金融、公安等各方的反诈数据,进行涉诈数据研判、深度挖掘与关联分析,对相关涉诈号码、涉诈域名、涉诈APP、涉诈团伙等涉诈资源进行精准预警。

当前,上海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根据反诈预警系统评估的潜在被害人受骗程度,设置三种劝阻策略方式:劝阻短信、劝阻电话、联动劝阻。

“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旦预警,规定一定要应用人工拨打方式进行劝阻;对于深度被骗可能的潜在被害人,反诈中心将启动联动上门劝阻制度。上门劝阻的主要目的是以避免财产损失为要,重在提示被害人及时切断与犯罪人之间的通讯往来与资金转入的交互通道。调研发现,预警劝阻实践中,“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会出现不同于一般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行为表现,一定比例的被害人明知道是诈骗仍会继续转款或者出现反复被骗现象。有专家认为该现象系被害人特殊人格倾向性所致。那么,针对这一类被害人,探索以“紧急避险”为法理依据,采取更加灵活的技术介入手段干扰被害人转款,使其一定时间内无法实现正常转账;同时,探索预警劝阻过程中根据被害人性格弱点采用相关心理干预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作者系上海公安学院侦查系)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