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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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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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集萃

民法典第三人清偿代位制度的解释论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作者:陆家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观点:在方法论层面,应认为《民法典》第524条存在“开放型漏洞”,应采取个别类推之方式进行填补,该条除了适用于法定清偿代位之外,亦适用于意定清偿代位制度,但意定清偿代位制度在适用上必须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对于“合法利益”的理解,基于我国求偿权等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应当采取狭义解释而非广义解释,但须对未来司法实践可能产生的新案型保持一定程度的开放性。

第三人清偿代位产生法定债权移转的效果,应基于《民法典》之体系效应,将《民法典》第700条但书所规定的保证场合下的“债权人不利地位之禁止”条款类推适用于第三人清偿代位制度。

肖像权的特质与规则表达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第4期

作者:温世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主要观点:肖像权的客体具有复合性,兼具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民法典》遵从大陆法系传统理念,秉持“一元化”的保护立场。

防御权能为人格权的消极权能,当肖像权受到他人侵害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得利剥夺作为一种损害赔偿方式,兼具预防与惩罚功能。肖像使用者于合理使用情形下利用的并非他人肖像中的经济利益,因而不需要支付报酬。

使用权能为肖像权的积极权能,《民法典》针对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与解除制定了特别规范,对第1021条应当作目的性限缩,即仅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可能时才适用有利于解释规则。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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