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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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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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榜

债务人再次涉诉

违反“一事不再理”被裁定驳回

就同事实、相同标的重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能否支持?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受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因某银行疏忽大意就同一笔借款重复起诉同一借款人徐某,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某银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55元退还某银行。

原告某银行诉被告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李某因拖欠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81810.45元及利息、罚息等费用,以致涉诉。法院立案受理后,送达中心依法向李某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和诉状等法律文书。李某收到送达文书后,前往法院表示该案已经于3年前做出过判决。原来,某银行诉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1月起诉至法院,诉讼主体、诉请金额、诉请借款等与本案完全相同,该案涉及重复起诉。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案与该院于2018年1月立案受理审结的案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相同,属于重复起诉。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可裁定驳回某银行的起诉。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并将诉讼费用2355元退还某银行。

网售食品不能少了安全重要标识一商家被判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起消费者所购食品无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属虚构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认定某公司销售的食品缺乏食品安全重要标识,应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彭某在某公司开立的天猫商铺购买了4盒瘦身糖果,共计支付货款1475.6元。网页上显示该商品在包装盒上注明保质期24个月,生产商为星空纤瘦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榄北路10号,生产日期见喷码。彭某收货并部分食用后发现,该糖果的外包装及产品独立包装上均无相关生产日期的喷码标识,亦未查询到生产商的相关信息,遂诉至法院,以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要求某公司退还货款1475.6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后经法院委托,广州当地派出所查明并无广州市南沙区榄北路10号这一地址。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提供的案涉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标识,载明的生产厂家亦属虚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但彭某未提供因该食品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对其提出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某公司退还彭某货款并支付货款的三倍赔偿金4426.8元。

一审宣判后,彭某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作为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将无生产日期标识,且虚构生产厂家的食品进行销售,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遂判决某公司退还彭某货款并支付货款的十倍赔偿金14756元。

开工作室提供赌博服务

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一男子招募员工成立多个工作室,为网络赌客充值或提现赌资超8000万元。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74余万元。

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胡某杰单独出资或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先后在福鼎市五处民房内设立工作室,代理网络赌博平台充值或提现业务。胡某杰从上家购买赌博网站充值或提现代理权,为四个赌博网站担任充值代理,提供银行账户,利用某平台账户接收网络赌博参与者赌资,并将赌资转账给赌博网站指定的账户,为参赌者在赌博网站注册的账户充值上分,从中赚取充值金额2%至2.5%不等的利润;为两个赌博网站担任提现代理,接收上家赌资并以为赌客下分的形式帮助赌客提现。

期间,胡某杰先后雇请12名员工(均另案处理),在工作室从事充值或提现业务,涉案赌资共计8094万余元,获利174万余元。2021年4月,胡某杰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扣押65张银行卡、19个优盾和73部手机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杰明知他人开设网络赌博网站招赌,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为网站和线上参赌人员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其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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