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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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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上海将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汤志平介绍,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据悉,  《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其中明确,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意见》同时还明确,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市、区房屋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居住使用人有上述行为的,出租单位应当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管理,严禁有关机构或个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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