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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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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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守法同在

交通事故一直是现代社会各种意外伤亡的第一大原因。而交通事故的频发,主要是因为人们在驾车、骑行等交通活动中往往存在不守法的情形。交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会给违法者以及其他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本期封面故事正是验证这一“常理”的现实悲剧。

城市通勤、货物运输等交通活动有赖于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各种规则以保障安全。本案中,曹某的行为违反“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规定,给他带来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不幸的是,这种潜在风险最后转化为现实的悲剧。

本案中法官的裁判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责任自负原则”。法律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要公平公正地分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划分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责任自负原则”。这个原则是说,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而没有违法行为的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二审法官认定被告宁扬高速无责,就是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作出的判决。本案中,被告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尽到了足够的警示义务,因此被告也就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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