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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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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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榜

社会保险未办理

法院判决工伤等赔偿共12万元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宁夏某公司职工郭某在上班期间,被公司安排搭乘公司车辆到市区办事。在行驶至某路口处时,为躲避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公司车辆失控驶入路基,致使车内的郭某身上二处骨折,共花去医疗费1144.84元。人社部门认定,郭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并出具《认定工伤认定书》,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1年5月,郭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自2020年5月10日解除宁夏某公司与郭某的劳动关系,由宁夏某公司支付郭某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宁夏某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认为郭某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30000元和医疗费1144.84元,应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惠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宁夏某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郭某办理社会保险,应赔偿郭某因工伤造成的损失。遂依法判决原告宁夏某公司支付被告郭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0元等费用共计13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后,经法官多次耐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宁夏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次向郭某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2万元。

出轨者要离婚

法院判赔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出轨的男方赔偿女方离婚精神损害6万元,以司法裁判助力形成和睦、平等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

原告黄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闫女士辩称,其同意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求黄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理由是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人存在婚外情并同居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结合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虽无直接证据证明黄先生已构成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先生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闫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法院结合过错程度以及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黄先生支付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某网店出售“三无”咖啡

被判十倍赔偿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周某在某网店多次购买咖啡,并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十倍赔偿,法院判决网店退还购物款375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37500元,共计41250元。

法院查明,2020年8月,周某因开店在某网店购得黑咖啡10盒价值3750元,收到咖啡饮用后,出现干呕、心慌、喉咙干等症状。周某要求该网店提供产品入境检验报告,但该网店客服未能提供。所购咖啡无外包装盒,袋上无任何中文标识,亦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成分等。为此,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该网店退还购物价款375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7500元,共计41250元。

此外,周某在其他网店也购买了咖啡,并以产品不合格为由向法院主张十倍赔偿金。

该网店辩称,周某并非消费者,其在芦溪县开客栈,购买咖啡主要是招待客人,购买产品主观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另外,周某多次购买同类型产品,不久后就进行索赔,是以索赔为目的购买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购买者的购买目的,不影响其消费者身份认定。此外,该网店销售的涉案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及食品安全合格证书,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应认定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应予支持。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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