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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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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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大山里的檄文

□刘吉同

前些日子,游览了中国传统村落、群山环抱中的云南师宗县淑基村。村里的大姓窦氏,乃世代官宦之家。先祖窦晟是乾隆戊子科滇省乡试解元,曾任浙江象山和山西洪洞县知县。祠堂里他的一篇《缠足论》,令我眼睛一亮。摘抄如下:  “予独不解于妇女缠足为何义,起于何人?而沿袭竞尚以至于今也。”  “桎梏之而剥其肤,而伤其肢体,此岂仁人君子之为哉?”  “夫作为淫巧,而至于雕残其女子,亦忍矣哉,亦怪矣哉,何后之人恬不为怪,而亦忘其忍也。”这是质问,是呐喊,是替天下女子鸣冤。可谓藏在大山里的一篇反缠足檄文。

有学者考证,缠足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女孩子一般四岁开始,之后日夜缠裹,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才将布带解开。“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是多么残酷和漫长的肉刑!

但是,缠足在清朝却遇到了红灯。窦晟反对,不少人也反对,比窦晟小39岁的李汝珍,就是其中一位。他在小说《镜花缘》中对之猛烈抨击,  “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能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清朝晚期反对缠足的声浪更高,康有为、梁启超等就是领头人。其实,清立国始就反对缠足,顺治、康熙还下了禁令:抗旨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这么“得天独厚”的条件,缠足当在清朝寿终正寝才是。然而,它不但没有死去,而且长盛不衰。诏令最后也成了废纸,因为民间缠足的力量太大了,且一直延续到民国。抗战爆发前,有“中国孤儿之母”之称的艾伟德,出任山西阳城县政府禁足督导。她到乡下验足,阻力很大,故只有让警察持枪随行,  “谁敢阻拦执法,立即抓起来”,在警察的威吓下,她才能到达每家每户,令母亲把孩子的裹脚布解开,并晓以利害,再缠定会受到惩罚。五台县滹沱河南面的一个村庄,不但群起反对禁足,甚至以武力抗拒,最终经镇压方才平息。

这是为什么?我想到袁枚《随园诗话》中的一个故事。杭州人赵钧台,估计有地位或有钱,到苏州买妾。  “有李姓女,貌佳而足欠裹”,赵说:这般风姿绰约,可惜脚太大。媒婆说:她虽脚大,但很有才,你可面试。  “赵欲戏之,即以《弓鞋》命题”。李女遂吟:“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赵听后“悚然而退”。

这位个性鲜明、思想犀利、超凡脱俗的才女,骂得好啊!逼使女子缠足的,不是别人,正是无数像赵钧台这样的“贱丈夫”。他们“贱”在哪呢?其一,畸形的审美观,把“三寸金莲”视为女性美的重要特征,尤其清朝前期,汉族士大夫对它的痴迷,几乎到了非小脚不娶的地步。其二,  “民族气节”作祟,所谓的“男降女不降”,男人可以剃头,女子决不放脚。其三,把女性不当人,而当成男性的附属品乃至“玩物”。其四,把自己的“美感”和“性福”,建立在女性的痛苦和血泪之上。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论语.颜渊第十二》)。士大夫的这种“风”,很快席卷全社会,且历数百年而不衰。仍以1930年代的山西阳城为例,缠足何以仍很厉害?因为大脚嫁不出去呀。赵钧台们的那个“嗜好”,害苦了多少代女性,乃罪恶之源。

由此可见,当一个愚昧、邪恶的观念被大众接受、入脑入心进而形成一种文化时,它造成的罪孽是多么巨大和深远,要铲除它又是多么的困难。但是,同时也告诉人们,铲除它的意义和价值太大了,怎么估计都不为过。当然,这个道理就不只限缠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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