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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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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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店铺“歇人不歇店”

律师:由证照上登记的服务提供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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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报道,  “早上包子铺、中午快餐店、晚上烧烤摊”,在城市的街头巷尾,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共享店铺。这种“歇人不歇店”的租赁方式目前的市场情况如何?

早上6时,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某家餐饮店内,专门从事早餐工作的芳姐已开始了一天的忙碌。来自安徽的她5年前租下了这家店面的“早间”使用权,她告诉记者,在这样人流密集的地段,同样大小的面积,一个月租金大概在4—5万元,现在只租早上时段的租金是在1.3万元,成本比过去节省了将近四分之三。除此之外,不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也非常“省事”。

在这种共享店铺的经营模式里,由于大部分店面早间时段无法有效利用,所以早餐租赁最为常见。记者了解发现,仅在同一街面相隔不到二十米的距离,早餐租赁经营户就有三四家,而更有甚者把早中晚三个时段分别承租给不同的经营户,  “歇人不歇店”,让店铺得到充分利用,使店铺利益最大化。

随后,记者走访了附近的几家房屋租赁门店,中介人员表示“分时”租赁的店铺房源特别紧俏,基本上每周都有两三拨客户来咨询。

而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店铺的“分时”经营也习以为常,并不在意,认为只要吃得方便、健康新鲜就好。

记者以租赁为由联系了一家位于北京建国门附近的店面,店主表示可以“分时”租赁,但是早餐已经分租出去了,可以把晚餐时间再分租出去。当询问是否需要相关证照时,店主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基本上不用。

当记者问:  “不会有查的吧?”店主表示,有查的也没关系。

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够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如果分别从事三餐的经营者共用同一不可分割的经营场所,甚至共用同一营业执照,则违反了生产经营“一地一证”的原则。

对于分时租赁这种经营方式,很多从业者并不知道自己违反了行政法规。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好界定是否违反“一地一证”原则,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会诱发更多法律纠纷。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磆山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承担责任的应该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上面所登记的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是谁,那么他要对外来承担责任,之后如果说是早餐造成的,但他不是早餐的提供者,这个时候他可能再去找早餐的这一家进行追偿。

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将分时租赁餐饮店铺的情况细化融入食品安全的法规中,使其不游离于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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