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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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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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经理“上门服务”骗取老客户600万元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姜叶萌

“过桥”垫资、保本高息、代为理财,还上门服务,如果平时有人向你如此推销理财产品,也许你会觉得这人莫不是个骗子,但假如这个人是你认识多年的银行理财经理呢?缺钱炒股,诈骗来补,某银行原理财经理张某的一番操作,将老客户、身边朋友的600万元理财资金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从1997年开始从事银行柜员的工作,2005年跳槽到某银行后担任理财客户经理。作为资深理财客户经理的张某维系着很多长期合作的老客户,于是动了一个念头:“若通过客户的资金借鸡生蛋,岂不是能赚大钱?!”

2015年前后,张某瞒着自己所在的银行,私下里以“资金过桥”、“第三方贷款”、保本高息、帮助理财等名义,或要求老客户把资金转账到张某哥哥的银行卡上,由其操作买卖,或要求老客户将资金账户直接交由其管理,张某则以虚假的银行理财协议搪塞。

多的时候,张某称手上的资金一时高达2000万余元。那么“凭本事”得来的钱,是如何被张某挥霍一空的?

一方面,张某将钱款投进了股市、黄金、期货市场。起初,短暂的不稳定收益还能归还客户本金和利息,但不久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血亏,出现资金缺口,张某只能拆了东墙补西墙,维持“庞氏骗局”。另一方面,账户上的数字让张某自我膨胀,2019年,张某包养“小三”,甚至为其出资200万元买房。

2020年12月,张某所在银行在对内部员工进行排查时发现,张某通过亲属账户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并利用信用卡套现,于是将张某开除。1个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利用其担任某银行理财客户经理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以“过桥”垫资、保本高息、代为理财等名义,骗取资金用于个人风险投资、偿还债务、为婚内女友买房(另案处理)、日常开销等挥霍行为,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其妻名下银行账户后提现。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共计从李女士等9名被告人处骗取资金600万元。同时,张某还以银行购置礼品刷积分、帮客户免除信用卡年费等名义从3个客户处骗取信用卡及密码,累计套现6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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