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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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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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企业的制度式侵权

□杨光洲

日前,西安一家不知名的公司打出一则招聘启事,引起广泛关注。

是该公司尊重员工,小资白领趋之若鹜吗?非也。

是该公司事业神圣,卧龙凤雏甘愿俯首听令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吗?否!

奇文共欣赏。为避贪污他人智力成果之嫌,将其招聘启事照录如下:

文案策划能力强,最好是会平面设计,驾驶水平熟练,思想忠厚不能有投机心态,以挣钱为目标不是目的!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做不利于公司的事,更不能起诉公司,做到的热烈欢迎,做不到的请远离点。

此启事一石击起千层浪。长城内外,大江南北,质问声、谴责声、讨伐声鼎沸。  “不能起诉公司”成为舆论焦点。这家公司未上法院被告席,先被网友拖进了道德法庭。

对此,该公司经理称,  “不能起诉公司”这句话没有法律作用只有道德作用,公司在续职表上也注明了,不然你谈什么忠诚于企业呢?经理还表示,从未被员工起诉过,但是见过太多企业被员工起诉的例子,这样做是为了防止00后整顿职场。员工和企业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说不清谁对谁错,并且现在是个网络时代,也没有那么多嘴巴去说这个事情。

网络时代,怎么会“没有那么多嘴巴去说这个事情”呢?你家启事一出,网友们奉献的唾沫星子不是已经汇成滔滔江河汹涌澎湃了吗?怎么会“说不清谁对谁错”呢?你家这种员工“不能起诉公司”的规矩,已经被天下共讨,是错误的,这不是说得已经很清楚了吗?你装什么聋,作什么哑?瞪着大眼说瞎话!

把“不能起诉公司”写进可以当作劳动合同内容的招聘启事中,是对员工权益和尊严的侵犯。

从法律上讲,员工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法定的,是任何人不能剥夺的。员工“不能起诉公司”,与法律对员工的诉权保护相悖,违法!无效!若听任其生效,员工权益将失支根本性的法律保障,只能沦为会说话的工具!

从道德上讲,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地位本应与劳动者平等,有什么资格霸占道德制高点,把是否起诉公司与员工人品是否忠诚挂勾?员工任由公司欺凌,不起诉,就是忠诚;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是不忠诚?这不是“君教臣死,臣不死不忠;父教子亡,子不亡不孝”封建道德的借尸还魂吗?戴上这幅道德枷锁,员工还有什么做人的尊严?

用白纸黑字的形式事先把对员工权益的侵犯程序化、规范化,把对员工尊严的践踏正当化、神圣化,是一种制度式侵权。此种侵权方式,不是西安这家公司的独家专利,而是近些年来无良企业共同的发明创造。

制度式侵权,貌似有约在先,有据可依,实则是胁迫欺诈,契约绑架。用人单位制定出用于侵权的制度,往往利用其强势地位和员工对工作岗位的渴求,以及“和别人(其他员工)一样”的从众心理,告诉员工这些条款不一定实施,迫使、诱使员工或员工代表签字表示自愿遵守这些制度。待员工不堪忍受,抗拒侵权时,用人单位便以制度在先、员工同意作为侵权的理由。而事实是,员工对这种制度的认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处于胁迫欺诈之下同意的。

制度式侵权,貌似针对员工个人,是偶发事件,实则侵害的是员工整体权益,是一种必然发生的常态。如同“不能起诉公司”的规定旨在侵犯思想活跃、法治意识强的00后们权益一样,侵权制度往往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人,而是侵害员工群体性的同类利益,比如,有的企业要求女员工入职后三年内不得生育,新员工入职后个人证书必须交由单位保管,所有员工对公司微信必须在三分钟内回复、转发,必须无条件服从加班等等。此种侵权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便可以随时祸害符合条件的所有员工,是常态而非偶发。

制度式侵权,貌似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纠葛,实则是对法治的恶意挑衅。作为白纸黑字的制度,为掩人耳目,其可能装模作样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某种冠冕堂皇的程序表决过,但是,因为要侵权,实质内容还是要侵犯《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于员工的权益的,以“土政策”代替国法的企图是掩盖不住的。

当今法治社会,岂容制度式侵权的私法横行?司法机关、劳动执法部门对制度式侵权案件,不应只拘泥于员工个人权益处理,而宜对侵权制度作出法律评价,以从根本否定制度式侵权的效力。

子曰:苛政猛于虎。制度式侵权的恶疮毒瘤,应彻底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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