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版面概览

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07月29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用好消费维权“工具箱”引导行业纠偏

上海市消保委将发挥好制衡惩戒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新《消保条例》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全委会二次会议昨天召开。会上,市消保委表示,将发挥好监督的制衡作用、制度的惩戒作用、资源的整合作用以及联系的纽带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上海市消保委主任方惠萍指出,新《条例》赋予了上海市消保委新定位新职责,上海市消保委要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性契机,砥砺前行奋力作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携手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和消费维权特邀志愿者等社会更广泛的力量,共同努力为打造上海国际一流的消费环境作出贡献。

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针对消费者权益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又一次修订,在新《条例》中进一步强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进一步明确消保委“法定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的法律定位,充实消保委的监督职责,新增了消保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等。下一步,上海市消保委将发挥好监督的制衡作用、制度的惩戒作用、资源的整合作用以及联系的纽带作用,把新《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新《条例》明确赋予消保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的监督职责。近年来,市消保委年均受理投诉20万件,通过梳理分析,上海市消保委发现:分散个案比重在下降,群体性和行业普遍性问题在上升,而这类问题的解决难度大,易成为维权堵点和难点。下一步,上海市消保委将进一步履行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坚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始终保持高度敏感,坚持从消费者投诉中发现问题,加强对投诉的分层梳理、分类处置,综合运用提醒警示、约谈督促、批评劝谕的方式手段,用好消费维权“工具箱”,引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及时改正纠偏,依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新《条例》创设性地规定,“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了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为合理使用公益诉讼赔偿金预留了制度空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消费者会因为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或专业知识不足等放弃诉讼索赔,这种情况既有悖消费的公平正义,也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在未来的工作中,上海市消保委将积极推进公益诉讼的履职实践,既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又让不法经营者付出承担法律责任的代价。

 

 

内 容 版 权 归 报 社 所 有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