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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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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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笔闲话

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落到实处

 

信息科技的发达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问题,给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在近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我们看到对于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的界分逐渐变得清晰。对于基本个人信息的获取、保有和使用,因为和国民的人格、尊严、隐私、安全以及生活的秩序感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应当予以审慎对待和合理规制。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等法律从公共秩序、政府监管、权利伸张、司法保护、犯罪惩治等不同侧面对个人信息保护予以体系性的保障。

本期封面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形式上是以合同方式转让微信账号,实际上是出于牟利目的让渡潜在客源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程某之前取得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是获得客户同意的,而他之所以能获得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某则不同,他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会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而且他获取并利用客户个人信息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本案审判法官透过买卖合同这一表象抓住了个人信息交易的实质问题,对该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翔实的分析和论证,并作出公允妥当的裁判结论。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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