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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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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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等保护 提升引领区法治化水平

浦东法院发布中英文版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涉外、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白皮书
记者 王湧 摄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对于涉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定心丸。十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建功引领区  司法新作为——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二: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仪式暨涉外商事司法论坛”,为引领区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临港新片区案件增幅大  大标的额案件占比上升

据统计,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外、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不含知识产权和金融)案件1301件,结案1305件。其中,涉外案件143件,涉外商投资企业案件1158件。与同期相比,案件收、结总体均衡,但涉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案件数量增速明显。反映出商事交易活动在总体上呈现平稳有序发展的态势,与开放型经济密切关联的外资属性商事纠纷总量波动不大,营商环境稳定性、透明度、可预期性较强,而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抓手,临港新片区商事活动活跃度高,商事司法需求较大。

同时,争议标的总额持续走高,大标的额案件占比上升。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浦东法院所受理的1301件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纠纷的标的总金额达33.29亿元人民币,平均标的额255.9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所受理的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纠纷中,共涉及外商投资企业1361家,其中由境外投资人独立投资的企业为743家,占比54.59%,由境外投资人与境内投资人共同投资的企业618家,占比45.41%。反映出《外商投资法》生效以来,对外国投资者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较好,外国投资者投资渠道顺畅,外商独资企业已经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态。

创新产业相关商事纠纷数量上升

白皮书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一年以来,涉新能源汽车、移动能源、半导体芯片、人工智能等“创新产业集群”的商事纠纷增多,特别是临港新片区内相关产业及配套产业发展迅速,相应纠纷增幅明显。

涉新能源产业纠纷收案数量由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初的2件逐年递增至2021年的16件,2022年截至7月底收案13件;涉智能科技产业纠纷由3件增至2021年的30件,2022年截至7月底收案20件,人工智能产业纠纷于2020年7月始现,2022年截至7月底收案6件。同时,案件类型由最初的买卖、承揽等传统类型,拓展至企业借贷、融资租赁、票据付款请求权及其他合同纠纷等复合类型,争议事项包括前沿产业政策补贴咨询、申领引发的服务性纠纷,供销定价变化引发的经营性纠纷,投资预期回报和企业利润承诺引发的投资性纠纷,企业资金需求引发的融资性纠纷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产业特征。

企业内部治理纠纷类型多样化

据介绍,浦东新区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为境内外投资人提供了便利的投资途径和广阔的自治空间,同时也使得公司内部治理纠纷增多,类型多样化。从数量上说,一年来,浦东法院受理涉外、涉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类纠纷104件,其中,涉外国投资主体的公司类案件,以及与临港新片区企业相关的公司类案件增长速度最快。从类型上说,通过股权代持、转让、对赌、协议控制等方式以及有限合伙、信托等组织形式进行的投资引发的纠纷增多。

部分商事主体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设计,导致投资人之间对出资、表决等关键事项安排不明确,在经营中产生分歧引发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企业合并、分立、退出时未严格按照法定或公司章程的程序妥善处理,一旦企业经营机遇来临或经营出现困境,则易引发投资者争议。

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股权激励纠纷多发

随着浦东新区积极配置全球要素资源,不断推进自主创新新高地建设和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人才制度,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综合薪酬制度的重要构成,已经成为科创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浦东法院共受理境内实体海外上市或境外主体境内上市过程中的股权激励纠纷18件,多发趋势明显,社会关注度较高。

一种是被激励员工对股权激励法律性质、行权条件、法律主体的认识存在差异,提出的诉讼请求多样化,包括确认股东身份、依据合同回购激励份额、承担无法兑现股权激励的赔偿责任、按照上市价格行权等多种类型。

还有一种是公司通过VIE架构,分离上市实体与运营实体,导致此类公司股权结构复杂,运营实体与上市实体间存在多层控股关系,给员工主张股权激励权益造成障碍。而股权激励价值认定存在争议,如何认定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成为纠纷处理的焦点。

“数字经济”逻辑下的业态创新关注度高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除有名合同外,浦东法院受理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无名合同纠纷140件,占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商事案件总量的10.76%,仅次于买卖合同,是占比第二的纠纷类型。这反映出浦东新区作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为新型商事交易模式提供了土壤,如直播带货、新媒体广告投放、线上教育培训、账号委托运营、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流量推广等基于“数字经济”逻辑下的交易方式所引发的纠纷增加。

这些新型商业领域多涉及淘宝、抖音、快手、小红书、喜马拉雅等集小视频、跨境电商、社交娱乐功能为一体的主流互联网平台,由于尚缺乏较为完善的裁判规则,如“独家经纪”“独家直播”“竞业禁止”“业绩对赌”等新类型条款如何认定其效力,数字经济逻辑下的交易成果如何折算为交易对价,虚拟世界中的流量如何判别真实效果等,是统一此类纠纷裁判思路,引导其有序发展和创新的重点。

服务大局  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级

浦东法院副院长吴金水表示,浦东法院将围绕中心,着力增强司法供给,实现服务保障大局新作为。浦东法院还要提升能级,抓好审判主责主业,取得涉外商事审判新成效。同时浦东法院着眼长远,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培育国际商事审判新优势。

浦东新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磊表示,随着引领区建设的深入,希望浦东法院未来继续坚持公正高效,高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开放创新,高质量完善审判规则体系;坚持博采众长,高层次开展涉外商事审判交流。

据悉,浦东法院于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涉外商事审判,服务保障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建设”。

下一阶段,浦东法院将继续打造高水平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

案例>>>

跨境贸易中的形式发票作数吗?

如今在浦东,跨境贸易如火如荼,随之而来跨境贸易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在当前的跨境贸易中,交易双方往往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沟通,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并不鲜见。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法官查明事实作出裁判的关键。浦东法院日前就审理了一起形式发票案件。

2020年3月5日,被告琳琅(上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澳大利亚瑞德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开具形式发票,载明:产品为香水瓶,尺寸为按客户要求、logo凸起,模具与样品费为1000美元(一旦下单,钱将退还),数量为5个,支付方式为100%电汇。同年3月10日,原告向被告付款1000美元。

2020年3月18日,原告向被告采购10万个泵头,被告开具了形式发票。这笔交易成功,双方很满意。随后,原告又向被告采购了泵头33万个,总价款为35310美元。这次被告还是向原告开具了形式发票,除载明上述事项外,还载明,支付方式为:50%通过银行账号电汇,运输方式为“海运  墨尔本”,交付周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3月24日,双方在协商确定第4份订单项下的交货时间时,被告表示可以于当年的5月10日向原告交付相应的货物。当日,原告向被告采购了38万套,总价款为60420美元。

后原告与被告就货物交货期过长的问题进行了磋商,原告因交货期问题向被告表达了取消第三个订单的意思表示,但被告则认为因货物数量较大,且工厂已经安排生产,故无法取消订单。因原、被告经协商无果,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模具及样品费、货款。

被告辩称,原告单方解除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向被告支付剩余货款47865美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形式发票作为跨境交易的常见载体,除满足报关等基本功能外,通常还起到约定合同基本内容以实现交易的作用。本案中,形式发票所载内容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且原、被告对该内容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合意,可以认定该形式发票具备合同属性,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据此,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应退还原告模具及样品费、货款人民币345933.47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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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