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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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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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以为自己酒驾 撞击警车一路逃窜

男子竟让乌龙变涉嫌袭警罪

□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市民戴某某驾车遇民警设卡检查,中午喝了一口黄酒的他误以为自己酒驾遂冲卡逃逸,逃逸途中违章驾驶并数次撞击警车、公务车和社会车辆。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被告人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月19日中午,被告人戴某某前往朋友公司参会,参会前贪杯的他喝了一口黄酒,会议到傍晚六点多才结束。会后,戴某某直接驾车回家,却在途中遇到民警设卡检查。“一开始民警让我对着酒精测试仪吹气,因为我喝过酒心虚了,所以没有用力吹气,便驾车离开了。之后民警追上我示意我停车重新测试,因为当时心虚,我就不敢停车。”戴某某到案后说。此后,戴某某驾驶车辆与民警上演了一次追击战,甚至强闯红灯、数次撞击警车、公务车和社会车辆,一路逃窜。最终,戴某某所驾车辆还是被警车在一路口逼停,民警将其从车上带走并进行酒精测试。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戴某某血液内酒精浓度竟只有11mg/100m l,血液酒精含量远低于80mg/100m l,未达到危险驾驶罪定罪标准。

“被告人戴某某的酒驾行为虽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其为逃避民警检查而撞击警车的行为,完全未顾及警车内的民警是否会受伤。因此,戴某某撞击警车的行为虽然没有对民警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但其主观上放任了自己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警用车辆的损坏,已符合袭警罪中驾驶机动车撞击手段的暴力行为。”承办检察官介绍。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驾驶机动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戴某某误以为自己酒驾而冲动行事,让原本的一个小乌龙变成了犯罪行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车友,如遇民警设卡检查,一定要自觉配合检查,选择逃避或强行冲卡,只会给自己及他人带来无法预估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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