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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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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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拿到保险理赔 责任人还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我追尾主责,伤者是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接的乘客,伤者送往医院后我先后垫付了5万多元,医药费的纸质发票在我手上。我向保险公司了解后得知,现在伤者已经拿到前车保险理赔款17万元,目前还剩网约车平台的保险未理赔款4万元。得知情况后我和伤者联系,沟通后对方表示,即使拿到全部理赔款,也不会返还我垫付的医药费。现在网约车平台保险那边说在我和伤者意向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先不做理赔。这种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  陆先生

【解答】

陆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此,只有在不能足额赔偿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下才由侵权人负责赔偿。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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