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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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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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如何适用于劳荣枝案

王登辉

劳荣枝案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和典型性,本文只分析追诉时效的适用。案情和部分办案信息引自法子英案、劳荣枝案的公开裁判文书。

基本案情和部分办案信息

1996年7月28日,法子英、劳荣枝在南昌市抢劫、杀死熊某义,又杀死熊某义的妻子张甲、2岁的女儿熊某璇,劫得财物。同月29日,南昌警方接到报案,随即立案侦查。南昌警方投入了大量警力,走访了全市的坐台小姐,仅取得“陈佳”的假身份证;多次去四川等地寻找陈佳,终于在深圳的边防证登记处查实陈佳即劳荣枝。

1997年10月10日,法子英、劳荣枝在温州市抢劫并杀死梁某春、刘某清。同月12日,温州警方接到报案,随即立案侦查,提取到法子英的指纹。

1998年夏天,在常州市,法子英、劳荣枝抢劫刘某的5000元,又绑架刘某,逼迫刘某的妻子刘某兰送钱,劫取7万元。被害人未报案,长期未立案,2020年1月7日常州警方始取证。(简称“常州案”)

1999年7月22日,法子英、劳荣枝在合肥市绑架殷某华。劳荣枝和法子英多次逼迫殷某华让其妻子交钱赎人,杀死陆某明后又杀死殷某华。同月23日,合肥警方接到报案,于同日刑事立案,抓获法子英。

1996年8月18日,南昌警方对法子英和劳荣枝发布通缉令。1999年11月2日,法子英被提起公诉。同月18日,法院判决法子英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处死刑。同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死刑。警方为追捕劳荣枝还向全国发出协查通报。劳荣枝于2019年11月28日在厦门被警方抓获、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2021年9月9日,一审公开宣判。2022年11月30日,二审公开宣判。

追诉时效终止后不再计算、变化

1996年7月28日,劳荣枝、法子英抢劫并杀死熊某义、张甲,依据1979年《刑法》第150条第2款,构成抢劫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依据1979年《刑法》第76条第4项,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同日,劳荣枝、法子英杀死熊某璇,依据1979年《刑法》第1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依据1979年《刑法》第76条第4项,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该两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届满之日均为2016年7月27日。1996年7月29日这两起犯罪被刑事立案,同年8月18日,南昌警方发布附有法子英和劳荣枝照片的通缉令,此前必然已经被决定刑事拘留。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刑法追诉时效制度有关规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复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七十七条有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的批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已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因犯罪嫌疑人逃匿,致使强制措施不能执行的情况。故应当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对劳荣枝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和之后劳荣枝一直逃避侦查,依据1979年《刑法》第77条,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1996年8月18日前劳荣枝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追诉时效终止,不再计算、变化,不会届满、中断。

1997年10月10日,劳荣枝、法子英抢劫并杀死梁某春、刘某清,依据1997年《刑法》第263条第5项,构成抢劫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依据1997年《刑法》第87条第4项,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故“劳荣枝抢劫杀死梁某春、刘某清案”的追诉时效期限届满之日应为2017年10月9日。但该犯罪于1997年10月12日被刑事立案,追诉时效终止。

1999年7月22日,劳荣枝参与杀害陆某明,依据1997年《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依据1997年《刑法》第87条第4项,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1999年7月23日,劳荣枝抢劫并杀死殷某华,依据1997年《刑法》第263条第5项,构成抢劫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依据1997年《刑法》第87条第4项,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该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因抢劫罪而中断,两起犯罪追诉时效期限届满之日均为2019年7月22日,因1999年7月23日刑事立案而追诉时效终止。

依1997年《刑法》及相关规定,若某个犯罪刑事立案之日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则追诉时效终止于刑事立案之日,不再变化,可以无限期追诉,无论犯罪人何时到案,均可以追诉。共同犯罪中,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往往相同,刑事立案引起追诉时效终止的效果及于每个共犯,不受分案的影响。其实,在1997年、1999年的犯罪被刑事立案后,劳荣枝都实施了逃避侦查的行为,依据1997年《刑法》第88条第1款,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诉,结论仍是未超过追诉时效。

常州案可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2条规定了报请核准追诉的条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应解释为,某个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且对其刑事立案之日在犯罪成立二十年后。

常州案的发生日期不明,可以肯定劳荣枝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该犯罪因1999年7月22日、23日的两次犯罪而中断两次,重新从1999年7月23日计算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期限于2019年7月22日届满——该日前若又犯罪会再次中断。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再并案,发现同种犯罪直接侦查取证只是较小的程序瑕疵。常州案的(立案)侦查之日,很可能在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1月7日之间,即在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才(立案)侦查,不适用《刑法》第88条。故常州案符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条件。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本文是国家检察官学院2022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编号:GJY2022D 3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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