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可以放假半天。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单位没有放假,对于女职工来说是否属于加班?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加班费?——周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此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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