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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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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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人”康复出院时突然死亡

“铲屎官”与宠物医院因医患纠纷闹上法庭 法院:医院应做赔偿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刘文燕  黄慧敏

宠物猫生病住院3天,康复准备回家时却突然死亡,猫主人伤痛之余,认为是宠物医院员工在给宠物猫喂药时,操作不当导致宠物猫死亡,存在明显过错。由于对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双方最终闹上法庭。近期,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医院对本案宠物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所致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宠物猫生病住院康复准备回家时突然死亡

小叶家饲养有一只宠物猫。2021年11月的一天,小叶突然发现自家的宠物猫体重下降、状态不好,于是送到宠物医院就诊。经宠物医院诊断,宠物猫有脓鼻涕、下颌淋巴结肿大异常等情况,宠物医生给出了输液加住院3天的治疗方案。

当日产生了挂号费、检验费、处方药费共计2960元,当时正值“双十一”期间,小叶遂参加了宠物医院推销的“双十一充值活动”,扣除宠物猫当日就诊费用后,会员卡余额为628元。

在住院3天后,小叶接到宠物医院电话通知说宠物猫体温恢复正常,可以接回家,于是来到宠物医院。但在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向小叶演示给猫喂食药品时,猫死亡。

事发当日,小叶与宠物医院副总经理甄某沟通时进行录音,录音中,甄某表示不会推卸责任,并承认是喂药时操作失误导致宠物猫死亡,但对于小叶要求调取监控的要求则表示需要时间。

双方协商不成为赔偿责任闹上法庭

小叶次日报警,民警出警时的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显示,宠物医院副总经理甄某口头认可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不同意书面确认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对此,原告小叶诉称,宠物医院员工在给宠物猫喂药时,操作不当导致宠物猫死亡,存在明显过错,故主张宠物医院赔偿交通费、治疗费、火化费、猫的市场价格、饲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被告宠物医院则辩称,原告的宠物猫已进入生命周期的老年,就诊时病情较重,住院期间情绪激动,小动物产生应激反应时很容易发生猝死的情况。本案宠物猫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肿块和应激反应导致的,并非被告误诊或操作不当,不认可猫死亡的结果与被告有关联性,不同意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宠物医院负有责任应予赔偿

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宠物猫的死亡原因是否系被告的不当行为所致。

首先,原告的宠物猫在被告处治疗,经被告通知好转后可接宠物猫出院,说明宠物猫的状态已经好转。被告对于宠物猫的病情应当知情并了解,对于宠物猫的颈背部有肿块也是明知的,在治疗及喂药过程中更应予以关注,本案宠物猫的死亡发生在喂药过程中,原告提供的监控截图亦显示抢救时,有较为完整的托消丹被取出,亦能说明宠物猫未能将托消丹成功吞咽。

其次,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及警方执法记录仪的录像显示,事发后被告的现场处理人员甄某多次表示,事故系被告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愿意承担事故责任,并表示已向原告和其工作人员了解过情况,被告作为专业宠物诊疗机构的经营者,安排公司高管甄某至现场处理本次事故,在向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的认可,可以证明被告对宠物猫的突发死亡负有责任。

综上,上海闵行法院认定被告对本案宠物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所致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猫的市场价格、因宠物猫死亡而实际支付的夜间诊疗及火化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6000元。

法官说法>>>

宠物医疗行业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对于宠物医疗纠纷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目前通常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处理。

对于宠物饲养人来说,要注意为宠物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诊疗机构,留意有无公示的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等,特别要注意许可诊疗范围与实际诊疗措施的匹配度。如就诊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妥善保存检查报告、就诊记录、收费票据、现场监控等证据。

对于宠物医院而言,则应重视口碑、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服务质量,提升自身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操作流程和从业人员考评标准,为消费者提供透明消费环境和高水准医疗服务的同时,还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参与推动动物诊疗行业的健康、有序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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