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姚安珂 就职于上海某大厦的车库保安刘某,用偷梁换柱的法子,让司机扫描自己的收款码,将停车费装进腰包。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外罚款1万元。 1万元停车费下落不明? 2022年6月,某大厦物业处接到了车主翁女士发来的停车费减免申请。正当物业打算着手处理这笔申请时,管理人员却意外发现,公司账户内竟查不到该笔停车费的转账记录。据翁女士的说法,自己的车辆已经在大厦车库停放两个多月没有驶离。她前往停车库取车时,被告知其间共产生费用10080元。当时刘某就是现场工作人员,他号称由于翁女士的车停放时间过长,系统检测不出信息,就让她用微信转账方式把停车费转给刘某的个人账户,再由刘某上缴至公司。 公司随即向刘某核实,在多番对质后刘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将钱款占为己有。上级运作经理在查询了该车的出入库信息后还发现,翁女士的车辆进出记录显示曾被署名为“刘某”的账号删除。结合物业在稍早之前收到的来自上级公司关于停车系统中有异常删除记录的通知,公司怀疑刘某利用个人账号权限,私自删除系统内上千条车辆进出信息,并通过个人方式收取费用,没有上缴公司账户。 利用保安主管权限违法操作 2017年6月,刘某入职公司物业运作部,隶属于保安条线。经过数年在公司勤勤恳恳地工作,刘某一路从保安队员升职成为运作部保安主管,拥有了可以操作停车场收费系统的权限。 2021年3月,刘某第一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让司机直接扫了他个人的收款码收取停车费,之后再手动在电脑上点击抬杆放行。刘某直言:“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外出车辆,大多数车辆出场都是扫地下停车场内的二维码付款。只有一些忘记扫码的司机,会在我们收费口付款。我就直接让他们扫我个人的收款码。” “难道就没有司机提出疑问,为什么要付款给你个人吗?”对此,刘某回答道:“没有什么人提出过疑问,我们上班的时候都把工号牌戴在胸口。”这种赚小钱的方法成功了几次之后,刘某发现公司并未察觉,胆子便越来越大。 经审查,直至2022年6月,刘某私自使用自己的账号权限共删去停车系统中1000余条车辆信息,收取车主停车费共计15万余元。 据了解,刘某本身家境不错,到手的工资也足够他日常花销,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原本踏实干事的保安队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到案后,刘某坦言对金钱的欲望蒙蔽了自己的双眼。“看着手机里的钱越来越多,就会有一种满足感。”“肯定后悔啊,父母也怪我。” 检察官认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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