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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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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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新生儿再当文盲

□杨光洲

据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在山东省德州出生的一名新生儿,被当地派出所贴上了人生的第一个标签:文盲或半文盲。

派出所是在新生儿落户口时,在文化程度一栏中输入“文盲或半文盲”的。

新生儿的家长认为派出所的做法有些过分。派出所倒也爽快:“文盲或半文盲”是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家长介意的话,可以去掉。

作为家长,谁不对自己的孩子充满希望与祝福呢?望子成龙,乃人之常情。作为离人民群众最近、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派出所,怎么就不懂这人之常情呢?

把新生儿的文化程度首选项设为“文盲或半文盲”,还认为新生儿家长可能会不介意,这种认识符合常理、常识吗?

如果新生儿的家长对自己孩子是“文盲或半文盲”的结论介意,派出所是“可以”将此内容去掉,而不是“必须”去掉。这让人感到派出所认定新生儿是“文盲或半文盲”没有错,是正确的。若去掉新生儿“文盲或半文盲”的标签,需要新生儿家长提出诉求。当然,最后去掉与否,由派出所决定,这简直成了一项权力。

新生儿究竟是不是文盲或半文盲呢?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第1372页对文盲的注释是“不识字的成年人”,第37页对半文盲的注释是“识字不多的成年人”。

新生儿不是成年人,这是常识。派出所给新生儿贴上“文盲或半文盲”的标签,显然是错误的。

给新生儿贴上“文盲或半文盲”的标签,这种错误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呢?

德州这家派出所一语道破:“系统自动生成的”。户口登记计算机系统是联网的。看来,这一错误是普遍存在的。

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一是没有顾及群众感受。这使其违背了人之常情。

二是把服务当作权力。这使其违背了有错必改的常理。

三是粗枝大叶想当然。这使其违背了新生儿非成年人的常识。

不顾常情,不循常理,不知常识,怎么能密切联系群众?怎么能好好为人民服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简称“民警”,全称是“人民警察”。1950年12月8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关于人民警察之名称,各地均不一致,且‘警察’二字在人民中的坏观念很深,特作如下规定:各种警察一律统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凡来往公文表册中均用此名称。”公安部首任部长罗瑞卿反复强调,“人民警察”要做人民的“勤务员”和“警卫员”,体现“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各级公安机关牢记自己是“人民公安”,各级干警牢记自己是“人民警察”,就会顾人民群众之常情,就会循有错必改之常理,就会知新生儿非成年人之常识,就不会再出新生儿是“文盲或半文盲”的荒唐事了。

填写新生儿文化程度,是不是一道无解的难题呢?智慧从群众中来。广大网友纷纷提出建议。有人说,填“学龄前”为妥。愚以为,“学龄前”表述的是年龄段而非文化程度,且户口簿上已有出生年月日,再填“学龄前”属于信息重复。新生儿文化程度准确的表述宜为“零基础”。“零基础”,既表明其接受文化教育的时长,又表明其拥有文化的量。当然,这也只是个人建议,希望公安机关能将此与来自人民群众的其他建议一并考虑。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工作就一定能够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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