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往往会发送红包、赠送财物,或者使用恋人的信用卡、支付账户购物,而一旦分手,此类红包、财物和消费支出是否需要归还呢? 一般来说,交往的男女之间发放520元、1314元、9999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如果一方主张这些钱属于借款,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主张借款的一方必须对此进行举证。 如果是属于彩礼的大额转账,且符合返还的情形,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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