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律师圆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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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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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红包”可以要求返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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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5月20日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是由于“520”的谐音而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微信甚至为了这一天还会特地提高红包金额的上限。

除了“520”等特殊日子,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也会发送红包、赠送财物,或者使用恋人的信用卡、支付账户购物,而一旦分手,此类红包、财物和消费支出是否需要归还呢?

发红包一般属于赠与

男女之间发放520元、1314元、9999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李晓茂:在男女交往过程中,一方为了追求对方、获取对方的好感,或者维系恋爱关系,往往会向另一方赠与财物。如今有了微信、支付宝,赠送红包就更加方便快捷了。

在网络上曾有这样的说法:为了便于日后要求返还,建议发红包一方只发100元、1000元、10000元等普通金额的红包,并且不要备注“我爱你”等表达情感的词汇,或者备注“这是你要的钱”。

而相应地,网上也建议这种情况下收红包的一方可回复“谢谢亲爱的,你送我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话语,以此锁定赠与的性质。

这样的“建议”背后确实蕴含着一定法理,但总体来说无法达到效果,只能一笑置之。

一般来说,男女之间发放520元、1314元、9999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就发红包、转账形式的赠与来说,赠与一方发放了红包、发起了转账,对方接受了红包或者账户收到转账款,就意味着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了转移。在此之后,一方要撤销赠与必须具有法定理由。

对此《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除了上述情形,一般来说发出的红包是不能再要求返还的。

主张借款需要举证

如果一方对于发红包、转账等形式的金钱往来主张是借贷关系,必须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和晓科:如果在男女交往过程中有金钱往来,一方主张这些钱属于借款,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规则,主张借款的一方必须对此进行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而在男女交往引发的财物纠葛中,很少有一方写下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一般都是仅有发红包、转账的记录。

对此上述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接受财物的一方主张是接受赠与,那么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在特定条件下应返还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潘轶:在男女交往尤其是论及婚嫁时,有些地方按照习俗会要求男方准备和交付一定金额的彩礼。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规定首先明确,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举办了订婚、婚礼等仪式,给付的彩礼仍应当返还。

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为各种原因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离婚的,彩礼应当返还。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彩礼应当返还。

当然,对于彩礼的认定和返还,也是需要相应证据的,比如双方关于彩礼及其金额的沟通,一方在转账时注明是“彩礼”等,如果没有这类较为明确的证据,但是属于婚前的大额转账,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即便认定属于彩礼且符合返还的情形,但也不一定支持全额的返还。

确定彩礼返还时,还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

总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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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亲密付”法院判决不用还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为表达爱和联络感情,会发生较多的经济往来,热恋中的人往往对金钱不会斤斤计较,可一旦分手,所有的山盟海誓便不复存在,各说各话。

这种“亲密付”是借款还是赠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小李(男、化名)与小张(女、化名)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开始,小李与小张有频繁的经济往来。

2021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6日期间,小李向小张银行转账十余笔共计9千余元,微信转账几十笔共计3万余元、支付宝转款6千余元,以上合计4.5万余元;小张向小李银行转款5千元、微信转款共计1.9万余元、支付宝转款4600元,以上合计2.5万余元。

分手后,小李认为以上转款皆为借款,小张则认为,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小李对其的赠予,不应要求返还。无奈之下,小李诉至法院。

万载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主张上述转账皆为借款,但除转账凭证外未提交其他书面证据,且其提交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金额较为琐碎和频繁,考虑到小李、小张曾是男女朋友,关系较亲密,从该转账行为本身无法判断为借贷关系,也不符合借贷的常理。简言之,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故本院不予支持小李的诉请。

男女朋友是一种特殊关系,交往期间发生的转账有的是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有的是日常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法院在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时,会结合金额和具体情境等综合考虑。

双方在互相转账或其他亲密付等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可将款项性质及用途标注清楚,避免分手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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