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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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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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少了执行

宝山法院发布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工作白皮书,并设立专项执行团队

发布会现场
宝山法院与宝山区检察院、宝山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审判执行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2023年5月23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布《2020-2022年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工作白皮书》,并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设立涉未成年人纠纷专项执行团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前,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主要聚焦于审判工作领域,对于执行工作领域的相关保护规范并不完备。“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不能少了执行这一板块。”发布会上,宝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立在介绍《白皮书》时这样说道。

近年来,宝山法院高度重视在执行工作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积极探索、创新涉未成年人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总结该类执行案件的特点及经验,形成该份《白皮书》。

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类型集中,特点突出

2020年至2022年,宝山法院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案件575件,集中在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抚养权纠纷和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这四种案件类型,其中抚养费执行案件最多,占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85.04%,探望权执行案件、抚养权执行案件、涉未成年人侵权执行案件分别占比13.04%、1.39%、0.52%。

特点一:不同案由的被执行人性别差异明显

根据司法数据表明,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的比重更大。故在抚养费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父亲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居多,占78.3%,且被执行人基本与子女断绝联系,亲子关系淡漠。与此同时,在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中,未成年子女的母亲常作为被执行人,占70.7%。

特点二:案件实际执结率较高

“宝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等方式,持续不断加大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白皮书》里说明道。

涉抚养费、探望权等民生案件,因与家庭和谐、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息息相关,是宝山法院历年来重点关注的执行案件类型,在575件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高达88.52%。

特点三:相同当事人多次反复申请执行现象突出

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的行使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在对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权利人需多次反复申请。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常面临工作、生活上的重大变化,有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觉得另一方的经常探望会打扰己方的正常生活;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执行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的守护任重道远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从《白皮书》中,记者发现,家务事不仅在审判案件中,对法官是一项考验,在执行阶段,也体现出诸多问题:

问题一:原生家庭父母关系交恶,当事人间情绪对抗激烈

执行程序中,一些离异未成年人父母以孩子为“武器”继续伤害报复对方,表现为拒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拒绝对方探望孩子。此外,“隔代”老人对案件执行影响较大。离婚后,很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因忙于工作等原因,孩子实际上由隔代老人照顾,在涉及抚养费、探望权、抚养权等案件中,隔代老人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的意见。

问题二: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情感、精神受到较大伤害

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一方,很难与孩子保持正常的情感链接,尤其是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的当事人,几乎已断绝了跟孩子的任何联系。在父母双方、甚至是两个家庭之间的拉扯中,尚未成年的孩子很容易无所适从,变得敏感或者冷漠,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问题三:当事人多次反复申请执行,分散至不同办案人员办理不利于矛盾化解

抚养费、探望权执行案件因当事人反复申请执行的特点,同样的当事人、同样的事由存在于多个案件之中。但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实行随机分案制。这些案件的随机分发,不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以及执行矛盾的彻底化解。

问题四:探望权、抚养权的实施具有人身属性,较难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探望权、抚养权纠纷具有人身属性,法院在执行时必须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强行将未成年人交给对方带走探望或抚养。因此,在执行这类案件时,更多地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此类案件中,司法拘留措施也很少采取。

问题五:涉及心理、情感问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

司法实践中,直接抚养方已建立了与孩子稳定的情感联系,在父母对抗中,孩子极容易对另一方产生敌视。对此,办案人员往往需要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也需要对矛盾对立的离异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在这方面,法院需要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支持。此外,《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法院可以向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如何真正落实到位,相关配套机制仍不完善。

宝山法院多措并举合力化解执行矛盾

一是优化分案机制,探索设立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执行团队。

针对抚养费、探望权执行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请的特点,宝山法院首先优化分案机制,将同一当事人的案件设为关联案件,由同一执行法官办理。2023年4月,宝山法院执行局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设立了涉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执行团队,由该团队集中办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方便承办人全面深入了解案情,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信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是坚持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中心,加强执行中的调解和解工作。

宝山法院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中心”原则,在执行工作中加强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一方面,全面掌握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家庭环境、背景、心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子女利益为切入点,提出具备操作性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以子女利益为中心,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减少离婚后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寻求双方都能接受又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解决方案。此外,宝山法院积极借助家庭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综合判断案件解决的关键因素,隔离可能使案件矛盾激化的亲属,邀请有助于调和矛盾的亲属参与确定调解方案,提高矛盾化解的成功率。

三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合理适用强制措施。

宝山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调和双方矛盾,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对拒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罚款等不同的执行措施。但执行强制措施本身并非目的,而是强制措施与教育疏导、调解和解工作相结合,目的仍是促进义务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四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工作中,宝山法院始终重视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形成执行合力。例如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执兼顾模式,引入检察院、妇联的心理疏导资源建立心理疏导联动机制,引入社工资源介入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回访关护等,充分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对此类执行案件当事人予以正向引导,着力解决“探望难、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变更”等一系列难点问题,促进父母子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相处,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布会上,《白皮书》还通报了宝山法院“涉未成年人执行典型案例”。从案例中,记者也注意到《家庭教育令》在探望权案件的执行中效果良好,以及心理疏导工作在此类执行中是化解矛盾的利器之一,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上述宝山法院探索的各类举措在实践中卓有成效。另外,宝山法院与宝山区检察院、宝山区妇联还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审判执行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下一步,宝山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工作机制,以建立专业化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团队为契机,不断提高办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和权益保护的合力,共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保护格局;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令》的配套规定,对于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的地点、方式、成果检测、费用负担等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并促进明确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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