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解约之前怀孕,合同续到何时

2018年01月15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1月15日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我最近一期的合同刚刚结束,到期公司没有和我续约,当时公司表示会按照 《劳动合同法》 支付解约的补偿金给我。

  但是我离职后,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而且我从以前的同事处得知,公司开始做收尾的工作,马上就要关闭。

  请问律师,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如果实际用工的公司不支付离职补偿给我,我是应该找派遣公司要钱,还是向实际工作的公司要钱?

  如果对方不给,我应该以哪家公司为被告提出仲裁? ——汪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汪小姐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外企工作,如实际工作的企业可能关闭,但解除合同时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给汪小姐,则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

  在这种情况下,汪小姐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若汪小姐提出劳动仲裁,而该外企尚未实际关闭的话,她可以向该外企和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提出劳动仲裁的要求,如果该外企已经关闭撤离,汪小姐也可单独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