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务

不慎遗失借据,短信能否作证

2018年02月05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2月05日

  刘某借了我数万元,由于得知我将借据不慎遗失,因此便矢口否认借钱的事,我现在只有和他交涉的短信,内容包括最初答应尽快还款,也有后来不承认欠款的内容。

  请问律师,这些短信能否作为证据?

  我凭这些短信去起诉,能要回我的钱么?还应当准备些什么证据?

  ——许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各种证据必须综合案件的全部材料加以分析、判断,辨别它的真伪,审查确定它的证明效力。

  短信本身可以作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但对方也有权对该证据提出质疑,并提出证明自己说法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要综合双方的证据情况来查明事实、断明是非。

  因此,有短信作证当然可以提出诉讼,但要想赢得诉讼,许先生还应收集能证明该借款事实的其他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借款当天自己取款的记录等。只有一系列证据能形成证据锁链,才有助于许先生赢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