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产

2018年03月12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上海法治报 2018年03月12日

  母亲欲赠房产,询问能否办理

  我母亲几年前和父亲离婚,当时财产问题都没有处理,有一套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但登记在母亲名下。

  现在母亲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我,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是否会有什么问题?

  ——赵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处房产由于是在赵小姐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依法应属于赵小姐父母共同所有。

  但目前赵小姐的父母已经离婚,房产又登记在其母个人名下,她将房产赠与赵小姐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另据我国 《婚姻法》 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未对共同财产加以处理或遗漏处理的,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内可就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果赵小姐的父母离婚已经超过两年,其父亲也很难再主张这套房产的权益了。

  房屋尚有租客,出售如何处理

  张某要卖一套二手房给我,该房有一个租户,但他们当初没有签订过租房合同。

  我担心租客的问题,但张某说他只要提前30日通知,租客就必须搬走。

  但我通过别人私下了解,当初张某承诺租客的租期是一年。

  请问律师,该处房子如果我买下来,租客是否有权不搬走?张某能否提前30日通知让他搬走?

  ——王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合同法》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没有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依法视为双方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决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给对方合理和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此,张某有权通知租客解除合同,但必须给对方合理的准备和搬离时间,提前30日通知应属合理。